我是左轉小客車被直行機車撞到 - 交通法規
By Valerie
at 2010-03-20T00:00
at 2010-03-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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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本身沒行駛外線慢車道..該路段屬於雙向共6車道,單向3車道..機車騎士他行駛中線車,時速大概50至60公里..他的說法,結果撞上我駕駛的小客車右後輪弧的車尾鈑金【不含右後車門】是車右後門以後的部份整個凹陷,他機車前叉也撞歪了,在交通法規上..兩車的賠償和肇責會是如何裁決呢?
﹝請專業人士回答贈送10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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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10-03-20T03:59
at 2010-03-20T03:59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直行車和幹道的車輛有絶對路權 ~最好是等沒車在轉~不然倒楣的是自己
By Damian
at 2010-03-24T10:16
at 2010-03-24T10:16
對方為次因(行經路口未減速)
雙方財損依肇事責任賠償
50-60撞上你車
相信對方有受傷吧(瘀青.挫傷.小擦傷也算受傷)
那對方有多出刑事的籌碼
你盡速與你的保險公司處理與和解吧
畢竟對方的籌碼應該比你大(他受傷籌碼就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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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管是微翹管不過我尾段有向下喔!
這樣有符合法規嗎?
Update:
我賴的查交通部的交通法規了!拜託!各位大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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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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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雄市整理機器腳踏車、慢車、攤架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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