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給人請的,因版權而被抓。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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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月,在台中賣手機殼。因智慧財產權被消保官抓。.裡面包含了,三麗鷗.迪士尼.甜蜜貓,我都沒收到傳票,也就只有收到老闆打來一通叫我明天要上庭。可我不懂,也因為他臨時打來我沒辦法臨時請假。於是我就沒去了。後來,檢察官問我怎都沒來,我說:我沒收到傳票。電話打給我也沒接,說老實的我真的都沒有看到記錄。這次12/14叫我上庭,卻只有我一個人。檢察官問我想不想和解,我說想於是他說是甜蜜貓。他給了我電話,我就與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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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12-23
我先確認2件事情.您是每個月有固定薪資(不論多少)另外加銷售獎金.還是向公司拿貨自己去買.賣得利潤為自己所有.如果是後者你自己負責.如果是前者那麼您是受僱.公司必需負責.如果是前者.那麼我認為這是你的老闆推卸責任給你.因為你只是店員.真正進貨並且決定販賣的是你的老闆.當初被消保官查獲的時候就應該強調這一點.那麼傳票上就不是你的名字.而且傳票不是寄到你的家裡.而是你的老闆收到.這些是當時登記的地址是老闆所提供.我認為你的老��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12-23
你說ㄉ檢察官有問你~是在電話中問你的還是法庭呢?對方是公司的嗎?怎麼感覺怪怪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