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個月我收到日本寄來的包裹郵差送過來要我簽名但是我跟郵差說這因該寄錯了但是她還是叫我先簽名.隔了1個月郵差打電話來說日本寄來的地址寫錯了要我退給他們.但是我已經打開看過裡面都是一些沒用的衣服褲子(穿過的)後來我都丟了.郵差說如果我不環給他們我就是侵占罪因為簽名的是我本人.我在想(1日本寄過來的地址寫我店面的地址)(2收包裹的時候郵差知道包裹收件人不是我還叫我簽名這不就表示這是我的嗎?)這樣我會坐牢嗎?
我會因侵占罪坐牢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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