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刑法(恐嚇、援交、強制罪)等問題,很多請幫忙解決謝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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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樣1.再某聊天室與一名女性相談甚歡,全程皆以私聊。後來也問女性~他說滿18了~我問可以約她嗎?~他說可!~並告知價位...接著就是像援交那樣~2.第二天被她男友發現他有做這檔事時,他男友騙我他女友才17歲,要我去某某分局談判~說要報警把我關起來。但他說的分局根本只是派出所而且名字還講錯。後來我不理他。結果一直打一直打不停。3.接著他用另外一支號碼假冒員警說他事某某分局陳X強,說我性侵那名女子要帶隊來我家找我。接著我打去相似名稱的派出所問,說沒這位員警,且也沒有這樣的分局(他說的分局名稱是那條派出所道路的名稱),正牌員警叫我別理他。4.後來隔天上線,那女的說他跟男友分手了,說他欠那男的錢,拜託我去接她,他要離開這地方~拜託我載他去其他地方工作。我一時心軟就去找他,到了地點後,我看她眼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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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9-23
版主您好:看完您的文章可以先遣責你消遣你一下嗎?色字頭上一把刀,以下小弟回答後不論您是否要告對方請記取這次教訓。a.各位懂法律的綜合以上我可以告那男的跟女的哪些罪呢?A:她們的行為構成刑法302條妨害自由,,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刑法169條誣告罪(因為那女的意圖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你強制性交她)b.恐嚇真的不是公訴罪嗎?A:沒有什麼叫公訴罪,只要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和請求乃論,刑法上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誰告訴你是告訴乃論之罪?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c.他假冒員警應該有法可罰吧A:無法可罰,她們冒充公務員但是卻沒有行使公務員職權及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所以她們行為並不構成刑法158.159條之罪d.他們一同再線上裝可連已經算是共犯且預謀犯案了,這樣�
Mason avatarMason2011-09-19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
Jacky avatarJacky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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