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因這幾天朋友因閃公車不及乃至發生車禍腳背被公車輾過導致骨折但機車無恙(他是騎他弟弟的機車代步自己本身也有機車駕照)請問一下~1.我朋友是否也該盡速連繫該機車的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公司(雖他弟弟才是車主但同住家裡輪流騎)~因為都說要5天內連繫??2.後來該公車業者也因交通隊連繫之類找上我朋友連繫說他們也有啥保險之類需要朋友的基本資料提供給他們保險公司...要提供給他們嗎...這不算和解吧??3.是否等到交通分隊聯絡客運
有關車禍發生要通知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相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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