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照機車被無照汽車迴轉撞到 - 法律
By Rachel
at 2011-02-15T00:00
at 2011-0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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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照騎乘機車 要進入隧道 隧道口 旁有一條路 結果 我被隔壁隧道口 前有回轉道 有台無照汽車迴轉出來 也沒停看聽 就直接 朝我旁邊的路口開來 我剛好騎經過 還沒過路口 剛好在路口前 他就直接 衝往我這來 把我撞飛了 我沒上班費用大約3500 醫療費2000 機車 估出來30000多 我分期買86000 才付2期而已 就被它撞成這樣 我如果要求他 陪我10萬 他賠的機率會很高嗎?他這樣似乎已經公共危險罪 是不是 我穩贏的呢? 通常都是付錢和解 還是硬要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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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Michael
at 2011-02-16T22:39
at 2011-02-16T22:39
本案刑事部分"
你是贏定的 !
但絕對不是 贏在,對方無照駕駛 的部分。
若以金額而論:
難說!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財物損失的部分"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再度強調"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 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 看 [有無駕照 ] 的。
請不懂法規的 切勿在此 胡掰,誤導提問人。
謝謝!
交通事故發生" 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所以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得以[名正言順]的提出求償。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你 ]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他這樣似乎已經公共危險罪 是不是 我穩贏的呢?
對方既無 酒駕,也非 肇事逃逸案件"
所以本案與妨害公共危險罪,截然無關 。
通常都是付錢和解 還是硬要打官司呢?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 ],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端看你們自己如何去衡量利弊得失,是否值得為[不算多]的理賠金,去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By Irma
at 2011-02-16T05:13
at 2011-02-16T05:13
先就和解跟你講解:
實質:
工作損失(以日計算ex: x日*每日收入)+車損(通常估超過兩三萬那車主體應該已經受創有危險之虞,可以要求賠償整部車了,但除非對方有錢不然這成功率不高)+看護費(車禍後行動不便需要照顧,可請醫生開證明但不一定要真的請看護,這在強制險內有,但要單據呈報)+雜支(如小孩無法照顧等等依個人情況不同可向肇事者提出要求)
虛質:
精神賠償
就打官司跟你講解:
法律講公證,裁定是裁定"錯誤比例" 就是百分之幾是妳的錯,百分之幾他錯.
照理講你有照他無,這樣他的趴就很高,但真正裁定是要看交通大隊的"事故鑑定報告(這報告要監督交警,我之前遇到讓我想罵三字經的交警三個月交不出報告的,他同事兩天就寫好一本)" 然後將您的"求償清單明細"呈上法官,最後裁賠多少錢是法官去判,而若對方都可以賴到不和解上法庭,裁的賠償金八成也不會給,就會讓你追他還錢,若您要查他的動產不動產,還要另外花錢向法院申請.
所以我建議你和解最好。
不要聽別人說什麼他無照打了你一定贏,贏了又怎樣?! 有時候半毛都拿不到。
By Blanche
at 2011-02-18T00:43
at 2011-02-18T00:43
By Cara
at 2011-02-17T11:22
at 2011-02-17T11:22
所以不用太擔心這種官司通常都是會和解的
只是你要看對方的誠意
By Olive
at 2011-02-19T19:04
at 2011-02-19T19:04
不過還是建議請個免費律師吧!!!免得說錯話反而輸掉!!!!
By Blanche
at 2011-02-19T08:47
at 2011-02-19T08:47
您的機車算是新車 看情況應該撞的很嚴重 買部相同的機車賠你(撞過的車再怎麼修還是沒新車好騎) 舊有不修就算是賣他讓他牽去 醫療費用與其他賠償另外計算
By Bennie
at 2011-02-16T00:44
at 2011-02-16T00:44
By Caitlin
at 2011-02-15T18:00
at 2011-02-15T18:00
但是請律師會比較快
可以多要一點
^^
By George
at 2011-02-15T17:31
at 2011-02-15T17:31
告"""傷害"""刑事案件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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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1-02-15T00:00
at 2011-02-15T00:00
您好!為什麼這則新聞是犯侵佔而不是竊盜呢?可以請您告知嗎?謝
By George
at 2011-02-15T00:00
at 2011-02-1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