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車停在停車格內後去買便當,後來便當店老闆目擊並告知我車被公車撞倒,我到現場公車司機就問我車有沒有事,當下我正檢查時司機就跑走了,後來只好報警處理目前進度是已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公車司機為涉嫌閃避疏失,主因是別台車換車道未讓公車先行,我自己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請問1.法律上我該如何進一步進行求償動作?2.公車司機在警察來之前就先走,且未與我達成和解,這是否算肇事逃逸?
我機車停在停車格被公車撞到,司機下來看一看就走人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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