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車停在停車格被公車撞到,司機下來看一看就走人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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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停在停車格內後去買便當,後來便當店老闆目擊並告知我車被公車撞倒,我到現場公車司機就問我車有沒有事,當下我正檢查時司機就跑走了,後來只好報警處理目前進度是已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公車司機為涉嫌閃避疏失,主因是別台車換車道未讓公車先行,我自己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請問1.法律上我該如何進一步進行求償動作?2.公車司機在警察來之前就先走,且未與我達成和解,這是否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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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4-09-05
回答1.你可申請對方第3人責任險理賠.將毀損車輛修復原狀.回答2.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沒有留下可聯絡資料.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
Jacky avatarJacky2014-09-01
1.法律上我該如何進一步進行求償動作?A:修車自付錢後再向司機與公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2.公車司機在警察來之前就先走,且未與我達成和解,這是否算肇事逃逸?A:這當然是肇事逃逸,但這不影響什麼,就是賠償修車費而已
Hazel avatarHazel2014-09-01
2.看板大所指的是哪一種若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刑法185-4.....沒有(因為案件中看不出版大有受傷)1.對該公車司機提出相關民事求償(因為該公車司機應無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