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有關毒品案件我大概查到的資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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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1條:我是毒品的初犯,我在今年1月底被抓到施用一級毒品,可是法院的開庭通知書我還沒有收到,我又在2月底在次被抓到施用一級毒品,這樣子會(併案審理)嗎?會不會(判決美沙冬替代療法)嗎?第2條:可是我已經執行過觀察、勒戒了,觀察、勒戒是屬於病人不算是犯罪者,所以我才會說我算是(初犯),我這樣算是(累犯)嗎?這樣子還會(併案審理)嗎?判決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機會大不大呢?ps:這是我比較想了解的重點。第3條:這是我查到的條款(臺灣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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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0-03-10
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98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所以累犯至少有三個要件:1.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或赦免2.第二犯需為故意犯,過失犯無適用3.需五年內再犯。觀察勒戒完..五年內再吸食..檢驗確定..也是依上述論..屬累犯.判
Irma avatarIrma2010-03-07
hi,joilin先生女士:您的來信已收到,但是目前我的帳號手機尚未認證,目前我的知識網頁有些功能受到限制,無法幫上忙,先跟您說抱歉。David,March18,2010,NationalCentralLibrary,Taipe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