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第1條:我是毒品的初犯,我在今年1月底被抓到施用一級毒品,可是法院的開庭通知書我還沒有收到,我又在2月底在次被抓到施用一級毒品,這樣子會(併案審理)嗎?會不會(判決美沙冬替代療法)嗎?第2條:可是我已經執行過觀察、勒戒了,觀察、勒戒是屬於病人不算是犯罪者,所以我才會說我算是(初犯),我這樣算是(累犯)嗎?這樣子還會(併案審理)嗎?判決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機會大不大呢?ps:這是我比較想了解的重點。第3條:這是我查到的條款(臺灣宜蘭��
我的有關毒品案件我大概查到的資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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