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的朋友說交通新法規,是真的嗎? - 法律Jack · 2012-11-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的朋友說交通罰緩未繳,超果五年就可以去監理站辦理銷案,是真的嗎?法律All CommentsSusan2012-11-27板大朋友說的應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而是引用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一項前段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但那是監理單位 未經版大案件送往行政執行處執行(因為交通罰單屬行政罰)依照此條文 該案件之紅單 就等於無效但通常監理單位比較不可能失職(政府缺錢ING)所以應該會引用同條文後段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而同條文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已開始執行,如已移送執行機關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所以該紅單是無法再執行 與銷案並無關係簡單說是版大說到紅單後 五年內 若真的一點財產也沒有 沒有薪資收入等到滿五年 是可以不必繳納但版大認為 五年內不能有薪資 不能有財產 為了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罰單是否划算???就請板大自己評估Lily2012-11-29是完全未執行的才行但假如您朋友有辦法是有機會不繳的......John2012-11-27哪有這種好事??他唬你的Related Posts銀行要照會我的客戶??業務侵佔還是侵佔急~請問大家提早闖紅燈是以哪交通號誌為準銀行要照會我的客戶??在教室內裝針孔蒐證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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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引用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一項前段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
但那是監理單位 未經版大案件送往行政執行處執行
(因為交通罰單屬行政罰)
依照此條文 該案件之紅單 就等於無效
但通常監理單位比較不可能失職
(政府缺錢ING)
所以應該會引用同條文後段
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而同條文第三項規定
第一項所稱已開始執行,如已移送執行機關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
所以該紅單是無法再執行 與銷案並無關係
簡單說是版大說到紅單後 五年內 若真的一點財產也沒有 沒有薪資收入
等到滿五年 是可以不必繳納
但版大認為 五年內不能有薪資 不能有財產 為了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罰單
是否划算???
就請板大自己評估
但假如您朋友有辦法
是有機會不繳的......
他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