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機車借人了.但要不回來了.是侵占罪名.但要如何寫訴狀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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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車借人了但是對方有不回的意圖屬侵占罪名我要如何寫訴狀上訴呢??內容該怎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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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3-13
首先、不建議你走上這一步,一般你只要把你準備好的資料交給對方,確定你有把握贏,應該就可以了,真的走上這一步,很花錢,可能超過你的車的錢,你可以找代書,讓他們教你處理這個部份,訴訟書的部份,專業的有專業的價值,第二、建議你更換一下分類,你這樣的東西在這裡得不到好的解答的,比較建議你放到法律那邊,http://law.moeasmea.gov.tw/%E4%BD%A0%E5%8F%AF%E4%B...另外,你也要自己找資料,只靠知識你很有可能會輸掉,或得不償失法律不是給�
Irma avatarIrma2011-03-12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問題都可提出
Kama avatarKama2011-03-10
不用這麼麻煩找最近的派出所報案員警會幫你聯絡對方處理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3-12
警告他!!如不還報失竊!!應該會還~
Olive avatarOlive2011-03-10
請參考刑法:第三一章侵占罪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