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對方待轉有指揮人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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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車禍發生時的狀況: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為待轉機車,有公司保全在指揮交通,無號誌。因當時我騎車時有看見前方有人正待轉,且保全並未指揮我停下來。所以我就大約時速40公里騎過去,結果待轉機車不曉得為什麼忽然衝出,我的右邊車殼受損,人沒事。對方車頭破裂,有擦傷。當時我對警方做的筆錄是說當時我直行有看到對方待轉,但不知為何對方忽然衝出,我閃避不及,且當時保全也未叫我停下來。對方則是說:指揮人員叫他過去他才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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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1-03-04
智多星回答你~當時車禍發生時的狀況: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為待轉機車,有公司保全在指揮交通,無號誌。因當時我騎車時有看見前方有人正待轉,且保全並未指揮我停下來。所以我就大約時速40公里騎過去,結果待轉機車不曉得為什麼忽然衝出,我的右邊車殼受損,人沒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
Delia avatarDelia2011-03-05
當時車禍發生時的狀況: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為待轉機車,有公司保全在指揮交通,無號誌。因當時我騎車時有看見前方有人正待轉,且保全並未指揮我停下來。所以我就大約時速40公里騎過去,結果待轉機車不曉得為什麼忽然衝出,我的右邊車殼受損,人沒事。對方車頭破裂,有擦傷。當時我對警方做的筆錄是說當時我直行有看到對方待轉,但不知為何對方忽然衝出,我閃避不及,且當時保全也未叫我停下來。對方則是說:指揮人員叫他過去他才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