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車禍發生時的狀況: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為待轉機車,有公司保全在指揮交通,無號誌。因當時我騎車時有看見前方有人正待轉,且保全並未指揮我停下來。所以我就大約時速40公里騎過去,結果待轉機車不曉得為什麼忽然衝出,我的右邊車殼受損,人沒事。對方車頭破裂,有擦傷。當時我對警方做的筆錄是說當時我直行有看到對方待轉,但不知為何對方忽然衝出,我閃避不及,且當時保全也未叫我停下來。對方則是說:指揮人員叫他過去他才騎!�
我直行對方待轉有指揮人員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