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禍受傷被判過失傷害3個月 - 交通法規
By Mason
at 2010-11-06T00:00
at 2010-11-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我車禍受傷 (很嚴重) ,十字路口,對方閃黃燈但超速,我閃紅燈,
路權輸,肇責一半一半
我知道過失傷害只要有肇責,對方有受傷,就一定成立,
但我主張我有停頓,讓左方機車先過才騎過馬路,
而且對方車道前面有小彎道 路樹,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
但檢調主張閃紅燈一定要完全等所有車輛通過才可通過,
所以就算騎到中心線還是要向右方看,確定沒車才可通過
我是覺得誰會騎到中心線還停下來看有沒有車在通過呢?
我如何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三個月好像很重
如果我對肇則還有異議,再提出重新鑑定贏的機率有多大
上訴有可能判輕一點嗎?
對方一直沒誠意和解,不聞不問,說他沒錢所以不敢來看我,
我們也沒要跟他要求很多,只要她表現出誠意,
真的不甘心,只因路權輸,我就要背著前科
但對方就是不來談和解,一句沒錢,就想解決
11個月了,我走路還搖搖擺擺,要做復健
還要被判三個月,自己看醫生不只花了2 30萬,對方一毛也沒幫我出過
我受傷如下:右側肱骨.股骨.鎖骨骨折.左側脛骨平台
粉碎性骨折.胸部挫傷併氣胸,及左脛骨.腓骨上粉碎性骨折.雙膝關節十字韌帶損
傷(好長喔!講簡單一點,就是只剩右手是好的),對方是頸部與雙手多發性擦挫傷,
我為支道(閃紅燈),對方為幹道(閃黃燈)但超速。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判兩人各負一半過失,我是三個孩子的媽,安親班老師,晚上還
在四技進修,因車禍造成我無法照顧我的小孩,讓孩子寄放在姐和大伯家,無法上
班(留職停薪一年),休學(一年)醫生證明開需臥床三個月,看護照顧六個月,目前幾
乎一星期復健四天,老公為了要載我復健,也常常無法工作,車禍發生已經11個多
月,我目前狀況,走路不穩(搖搖擺擺)腳無法久站.久走,也無法蹲下.跑步,手無法
舉高.提重物,現在只能照顧自己,無法做家事,都靠家人的幫忙,還腰痛 ,夜夜失眠,這次車禍讓我的人生全變了調。
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我是不是要在上訴
已更新項目:
交通法規不是說:特種閃光號誌 係以單一鏡面之閃光紅或黃色燈號,警告接近之車輛注意前方路況,再視路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況以定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前。
這句話不是說再視路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況以定行止,我有停頓在停止線上,(但停在停止線上會有障礙物擋住)並有讓左側一輛機車通過再通過,當時並沒有看到汽車駛來,對方車輛可能正在小彎道,我視線的死角,難道真的要騎到路中間在停下來看一次呢?對方車速很快,剎車痕28公尺
路權輸,肇責一半一半
我知道過失傷害只要有肇責,對方有受傷,就一定成立,
但我主張我有停頓,讓左方機車先過才騎過馬路,
而且對方車道前面有小彎道 路樹,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
但檢調主張閃紅燈一定要完全等所有車輛通過才可通過,
所以就算騎到中心線還是要向右方看,確定沒車才可通過
我是覺得誰會騎到中心線還停下來看有沒有車在通過呢?
我如何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三個月好像很重
如果我對肇則還有異議,再提出重新鑑定贏的機率有多大
上訴有可能判輕一點嗎?
對方一直沒誠意和解,不聞不問,說他沒錢所以不敢來看我,
我們也沒要跟他要求很多,只要她表現出誠意,
真的不甘心,只因路權輸,我就要背著前科
但對方就是不來談和解,一句沒錢,就想解決
11個月了,我走路還搖搖擺擺,要做復健
還要被判三個月,自己看醫生不只花了2 30萬,對方一毛也沒幫我出過
我受傷如下:右側肱骨.股骨.鎖骨骨折.左側脛骨平台
粉碎性骨折.胸部挫傷併氣胸,及左脛骨.腓骨上粉碎性骨折.雙膝關節十字韌帶損
傷(好長喔!講簡單一點,就是只剩右手是好的),對方是頸部與雙手多發性擦挫傷,
我為支道(閃紅燈),對方為幹道(閃黃燈)但超速。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判兩人各負一半過失,我是三個孩子的媽,安親班老師,晚上還
在四技進修,因車禍造成我無法照顧我的小孩,讓孩子寄放在姐和大伯家,無法上
班(留職停薪一年),休學(一年)醫生證明開需臥床三個月,看護照顧六個月,目前幾
乎一星期復健四天,老公為了要載我復健,也常常無法工作,車禍發生已經11個多
月,我目前狀況,走路不穩(搖搖擺擺)腳無法久站.久走,也無法蹲下.跑步,手無法
舉高.提重物,現在只能照顧自己,無法做家事,都靠家人的幫忙,還腰痛 ,夜夜失眠,這次車禍讓我的人生全變了調。
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我是不是要在上訴
已更新項目:
交通法規不是說:特種閃光號誌 係以單一鏡面之閃光紅或黃色燈號,警告接近之車輛注意前方路況,再視路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況以定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前。
這句話不是說再視路應先暫停或減速慢行,況以定行止,我有停頓在停止線上,(但停在停止線上會有障礙物擋住)並有讓左側一輛機車通過再通過,當時並沒有看到汽車駛來,對方車輛可能正在小彎道,我視線的死角,難道真的要騎到路中間在停下來看一次呢?對方車速很快,剎車痕28公尺
All Comments
By Wallis
at 2010-11-08T15:47
at 2010-11-08T15:47
在路權上
閃黃燈車道為幹道,閃紅燈車道為支道。
支道車輛確實就像檢察官所講的那樣應禮讓幹道的車輛完全通過才能通過。
雖然對方確實超速在先,但因路權歸屬於他,您於支道應盡注意之事項待幹道車輛通過再復駛,並沒有誰先騎到路中央誰就取得路權的說法,更沒有車禍當中受較重傷者就是對的事情,這些都在法律裡面都有詳細規定,您看能不能取得檢察官的諒解與對方和解,說不一定還可因此取得緩刑而不用服3個月的徒刑。
我這麼說可能比較沒有說服力,不過事實勝於雄辯。您若要提上訴必須在上訴期間(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出[刑訴第349條],提出的上訴理由必須要符合上訴條件[刑訴第361條之6、第420條、第422條],並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
By Rachel
at 2010-11-10T12:14
at 2010-11-10T12:14
By Madame
at 2010-11-09T07:14
at 2010-11-09T07:14
闖紅燈就輸一大半了~現實就是沒有"重來"這東西~~
很同情你但這類需要同情的真的很多很多~~但事發之後就要給自己一個真正的警惕
台灣本來就是貧富差很大..家庭狀況大多有老人小孩都需要照顧...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有意見或有力的證據可以再上~~如果沒有...其實早點把問題解決走出來不是很好~~~
2010-11-07 05:25:54 補充:
...我想你可以回現場看路標是否明顯或有障礙物~~等其他異常
...對方如果是綠燈可能要負擔全責
Related Posts
急急!摩托車與汽車相撞不久後要開庭
By Selena
at 2010-11-04T00:00
at 2010-11-04T00:00
車子超速遭扣牌三個月想辦理異動相關問題
By Hedda
at 2010-11-03T00:00
at 2010-11-03T00:00
事情經過:
我的車行照上的驗車指定日為99年8月13日,因再同年7月份時收到一張超速罰單需要扣牌三個月,所以在8月1日時將車牌寄到監理站執行 ...
請問一下基隆市有這一個測速照相機嗎?
By Robert
at 2010-10-31T00:00
at 2010-10-31T00:00
我開車撞到騎腳踏車的人
By Steve
at 2010-10-30T00:00
at 2010-10-30T00:00
請問在高速公路超速到底怎麼算
By Barb Cronin
at 2010-10-30T00:00
at 2010-10-3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