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窘境!關於勞基法的適用範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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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在一間中小企業任職即將滿一年,而且目前已經懷孕4個月
我遇到的窘境是我於去年的8月1日進入這間公司
並且在今年的1月17日結婚
公司規章內關於婚假是這樣寫的
"正職員工服務滿6個月.結婚時可申請婚假6天(可分開多次申請)期間工作薪資照給.服務未滿一年者則以底薪1/2給付半薪"
現在我想在滿一年後也就是今年的8月份請婚假
但是公司以我結婚時任職未滿半年為理由不准假
而且這份公司規章當時我們全體員工都有簽名
所以公司堅持有簽名等於認同!
我不是要找老闆麻煩
只是我對於這條規定真的覺得有點不合理!
可是又聽說其實中小企業和勞基法沒有大關聯所以就算我去申訴也沒有用
如果真是這樣那勞基法是訂好玩的嗎?
另外,在我剛進公司有發生過一件事
該名員工為6/8到職 10/4結婚
那時對於婚假的規定是
"正職員工服務滿3個月(過了試用期).結婚時可申請婚假6天(可分開多次申請)期間工作薪資照給.服務未滿一年者則以底薪1/2給付半薪"
所以她先請了婚假10/11~10/17有被批准
但是在10/6她卻以模糊的理由被開除了 而且沒有發資遣費
此條規章也是在10/22被更改為
"正職員工服務滿6個月.結婚時可申請婚假6天(可分開多次申請)期間工作薪資照給.服務未滿一年者則以底薪1/2給付半薪"
是我多心了還是巧合?
因為那時候老闆已經知道我的婚期!
如果真的勞基法只是參考,那遇到這種公司規章說改就改的情況
勞工何來權益可言?
另外,公司的產假只給予45天..依規定是56天
請問以上幾項疑問我有辦法向公司爭取我的權益嗎?
希望好心人士幫幫我...
萬分感激!!小女子將奉上20點!!
已更新項目:
謝謝阿義和小白的指教..
其實兩位大大講的我大概都知道
但是公司規章如果簽名了就代表認同不能有異議嗎?
因為有同事提到這點說如果我去勞工局申訴不會被受理..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7-25
1月結婚.8月請婚假
雖然勞工法規未規定婚假要何時請畢
可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3款.婚假於1個月內請畢
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是4星期
但.是出生前後合計的.並非產後給4星期.這算法有差異喔
至於公司規定產假只有45天
可依勞基法第71條規定.該條工作規則無效
公司規定說改就改.當然要參考勞工法規.滿30人的公司是要送主管機關核備的
未滿30人雖不用送請核備.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
勞基法是底限.優於勞基法是可以的.比勞基法差便違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想保護自己.熟讀法律吧
2010-07-24 20:36:58 補充:
更正一下....產假是8星期
已經無效了.就算雙方同意也無效阿
如果申訴不受理.搬法條壓他
勞基法
第50條規定產假
第78條規定罰則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規定產假
第33條規定..得申訴
民法第73條可參考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7-25
一.勞基法不是訂好玩的,而是訂給敢要權益的勞工
二.他人的意見不完全錯,不是勞工局不受理,而是她遇到只想安全退休的公務人員
三.不要對政府失望....因為這樣只會讓你的負面情緒更多而已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7-24
法律條文是如此規定的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第 2 條(婚假)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公司私訂的公司規章內關於婚假如有違反法律是無效的問題是妳只要有異議,大概也是準備不想**時候了法律對待台灣的勞工就是如此政府只是行政機關,除對雇主不痛不癢的罰鍰,大財團被罰一百次的錢頂多夠大老闆向立法委員政治獻金0.1次,政府根本就沒有辦法照顧勞工問題出在許多人選舉時拿人幾百元走路工就亂投票給一黨獨大的立法委員,這些有持無恐(選票用買就有)的立法委員愛怎麼立法就怎麼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