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 法律
By Oscar
at 2011-09-09T00:00
at 2011-09-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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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六月時發生車禍,雙方都沒有受傷,事故發生原因為,我在沒有雙黃線,且未標示禁止迴轉的一般道路迴轉,迴轉前有先注意左右有無來車,轉到一半,突然聽到喇叭聲,有踩煞車而且我的車速不到十,但是對方已撞上來,大概是撞到右前輪後方位置,而且他車速很快,因為要載同事趕高鐵!
警察製作筆錄後,建議我們和解,但對方認為是我撞他,認為我要負全責!
重點來了,我的車被他撞的,比他的車還嚴重,但對方一口咬定,他的車全台灣不到三十台的進口跑車,修理很貴,而且只能進原廠修,全部要換新的!我請熟識的車廠去幫我估價,如果以修復為原則,三萬就可修好,但對方要我付十一萬!!我當然不想呀~~
後來對方去申請初步肇事責任,上面是對方無肇責,然後這兩天突然來了一張罰單,上面寫違規事實: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擅自迴轉",但是做筆錄時,我明明就說有左右看有無來車,確定沒有才迴轉的呀~~重點是罰單上的車主,以及車主地址,寫著我不認識的人,而且罰單上也並無標示罰金!
請問,接下來我需要去申請3000元的車禍鑑定嗎?另外因為有人告訴我,若繳了這張罰單,到時候我就要負全責,所以我需要去針對這張罰單提起陳述嗎?
警察製作筆錄後,建議我們和解,但對方認為是我撞他,認為我要負全責!
重點來了,我的車被他撞的,比他的車還嚴重,但對方一口咬定,他的車全台灣不到三十台的進口跑車,修理很貴,而且只能進原廠修,全部要換新的!我請熟識的車廠去幫我估價,如果以修復為原則,三萬就可修好,但對方要我付十一萬!!我當然不想呀~~
後來對方去申請初步肇事責任,上面是對方無肇責,然後這兩天突然來了一張罰單,上面寫違規事實: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擅自迴轉",但是做筆錄時,我明明就說有左右看有無來車,確定沒有才迴轉的呀~~重點是罰單上的車主,以及車主地址,寫著我不認識的人,而且罰單上也並無標示罰金!
請問,接下來我需要去申請3000元的車禍鑑定嗎?另外因為有人告訴我,若繳了這張罰單,到時候我就要負全責,所以我需要去針對這張罰單提起陳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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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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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9-12T08:42
at 2011-09-12T08:42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重點來了,我的車被他撞的,比他的車還嚴重,但對方一口咬定,他的車全台灣不到三十台的進口跑車,修理很貴,而且只能進原廠修,全部要換新的!
車是車主的,要怎麼修ˋ在哪修,都是他的權力,他當然可以主張怎麼修理 !
我請熟識的車廠去幫我估價,如果以修復為原則,三萬就可修好,但對方要我付十一萬!!我當然不想呀~~
本案 無人受傷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之民事案件, 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
本案
若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依法你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你 ]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係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後來對方去申請初步肇事責任,上面是對方無肇責,
沒錯!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轉彎車[你]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
然後這兩天突然來了一張罰單,上面寫違規事實: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擅自迴轉",但是做筆錄時,我明明就說有左右看有無來車,確定沒有才迴轉的呀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
你[迴轉 ]確實有[嚴重的疏失 ],應為本案肇事之主因無誤。
現在你再多的解釋或辯駁,都已無法改變你是肇事主因的事實。
例如"
你說[做筆錄時,我明明就說有左右看有無來車,確定沒有才迴轉的呀]"
確定?
那該對方車是[天上掉下來的]?
畢竟事故已發生,該輛車也確實是存在無誤的 !
所以你還是有判斷錯誤的疏失 存在!
本案是你迴轉,為肇事主因 沒錯!
~~重點是罰單上的車主,以及車主地址,寫著我不認識的人,而且罰單上也並無標示罰金!
請問,接下來我需要去申請3000元的車禍鑑定嗎?
你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是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另外因為有人告訴我,若繳了這張罰單,到時候我就要負全責,所以我需要去針對這張罰單提起陳述嗎?
就本案而論"
個人認為一定沒用 "
無需平白浪費時間 多此一舉。
By George
at 2011-09-11T01:15
at 2011-09-11T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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