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對於自制法規之規定有無法律拘束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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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拜週休二日,國人重視休閒生活之賜,有山.有水.遍在古蹟並設有捷運站的河邊小漁村-甲鎮,立即躍升為國人最愛的國內旅遊景點 ,舉凡例假日.節慶日.甚至天候較佳的平常日,輒見人車擁擠甚為嚴重,甲鎮公所為疏解交通亂象,以求休閒事業能夠永續經營,擬制定法規 全面禁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甲鎮市區,以營造遊客安全無慮的徒步環境.試問(9 6高雄大學 法研所)
(一)以比例原則為標準,甲鎮公所擬制定全面禁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市區之法規,能否通過檢驗?
(二)比例原則對於自制法規之規定有無法律拘束力?
[參考法條]
1.地方制度法 第20條第6款
下列各款為鄉 (鎮、市) 自治事項:
六、關於營建、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一) 鄉 (鎮、市) 道路之建設及管理。
(二) 鄉 (鎮、市) 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三) 鄉 (鎮、市) 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四) 鄉 (鎮、市) 觀光事業
2.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圖片參考:http://i198.photobucket.com/albums/aa18/9870_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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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1-09-10
(一)以比例原則為基準,審查甲鎮公所擬訂定全面禁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市區法規(以下稱該法規),之合法性 茲分述如下1甲鎮公擬訂該法規目的:應解為專營造遊客在特定景點安全無慮的徒步環境 2甲鎮公所所擬法規侵害人民的權益:不應是人身自由概禁止騎駕機動車進入人民可選擇離開或徒步進入人身自由無受侵害之虞 而應是自由權中的[行使權利的自由]亦即騎乘機動車進入市區的自由此權益之受侵害程度應經由道路封閉的數目而算定 3能達成甲鎮所擬定法規目的之方法 方法一 封閉特定景點範圍內的道路 相較於他法 此種方法人民權益受侵害較少 方法二 封閉通往特定景點及該特定景點範圍內的道路此法對於人民權益之侵害比方法一多 方法三 全數封閉鎮內道路(即全面禁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市區)此法侵害人民權益最大 4 據前所述甲鎮所採之方法三雖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合於適當性)但是在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中未能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不合於必要性)而且採取之方法所造成的損害與欲達成目的利益顯失均衡(不合於相當性) 結論: 甲鎮公所擬制定全面禁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市區之法規,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之合法性檢驗 (二)比例原則對於自治法規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基於行政法是憲法具體實踐之理念比例原則大量被引進現行行政法中如集會遊行法第26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行政執行法第四章即時強制規定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更是詳 事實上此等由法治國原則所導出的比例原則具有的憲法位階對於行政司法立法具法律上拘束力而立法解釋上包括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 故比例原則對於地方自治法規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值得論述者為憲法的法治國理念 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使其免於受國家的侵害憲法法治國原則規範國家行為必須合乎法正當性基於此目的法治國原則被導出諸多具憲法效力的原理來作為審查國家行為是否合乎法正當性的基準 這些檢測指標首應被提出的是::明確性原則明確性原則是基於國家行為應具有可預測性的理念而來亦即所謂的法安定性在拘束立法權方面尤其是法規命令須合於授權明確性的要求顯現其重要性 除了明確性原則以外還有信賴保護原則以及平等原則本題中核心比例原則當然也包括在內
Zanna avatarZanna2011-09-09
補充:如果全面禁止各種車輛進入甲鎮,恐有害甲鎮經濟發展(沒來車,如何有人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