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等認罪.為什麼還是維持原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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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我因為97年9月.跟人合夥.之後被合夥人告詐欺.打官司到現在.在高等法院我主動認罪.為什麼高等法官還是維持一審原判決10個月刑期.小弟本身.為家中經濟支柱.老婆還有2個月生產.希望能減輕罪責.以便還能照顧家庭.而小弟本身有還錢紀錄.雖法院因本身記載格式錯誤.不以採納.僅以採信小弟只有歸還一筆3萬5千元.小弟本身有前科(98年因點召未到.被易科罰金)不得緩刑.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事後還能申請認罪協商嗎.小弟目前並未跟告訴人達成和解.可以利用還沒收到執行書之時間.有什麼補救辦法ㄇ.小弟當時不懂合夥.被告訴人設局誆騙.但苦無時間久遠.告訴人過了一年才提告.懇請各位大大.能給予小弟建議.感恩在上PS(我請的律師很不好.連認罪也是他要我認的.整個方向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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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2-06-13
版大要減輕刑責和解是最快方式不然法官以一句看不到版大悔意維持原判當為正常且依照刑事訴訟法376條詐欺罪為二審定讞此案接近無解除非有其他證據未審理或法官有引用法條錯誤可以聲請再審或請檢察總長非常上訴不然無解至於律師的建議不知案情不予置評
Yuri avatarYuri2012-06-15
你好抱歉您說的意思我不太懂.懇請大大能給我些明確的意見.小弟會感激不盡!!!謝謝
James avatarJames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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