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維修糾紛與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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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逹人:,購買法拍屋,因施工時損壞鄰居牆壁.過去維修.他不要維修.就報警,送法院.法官要私下和解.二次和解,要16萬和解金.(傷到前門圍牆.對方要求全部圍牆要維修前到後)2.最後刑事:原屋主願意和解了.是他先生不願意和解.告我們毀損.第三次上法院.法官傳原告先生來.問他有何要求.原告先生說:我沒什麼要求也不要錢.只要一句對不起.這時法官問被告願意說對不起嗎?(被告說:我已在警員面前向他說對不起.)當時法官要被告在法官面前向原告先生說對不起.要親耳聽到.(被告面向原告先生說對不起了)法官親耳聽了.這時:問原告先生還有要求嗎?(原告先生說:我什麼都不要.只要16萬).這時.法官聽了不說一句.請大家出去不久.接到法官不起訴處分書說明如下:被告因毀損案件,業經偵查終,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一.告訴及警察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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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11-01-31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告訴人已向高等法院上訴,而高等以退回地方法院查清楚。原本這間房子是給爸爸住的,而現在爸爸已來不及住了,他等了很久已離開人世間,很遺憾!這代表對方已經聲請再議而且高等法院檢察長也認為本案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有疑問所以發回續查請問您是否知道發回理由為何?由於毀損罪不處罰過失所以您應該要主張本件您是因為過失而毀損他人鄰牆而實際過失狀況為何?可能需要加以判斷再者,本件檢察長認為有疑而發回對您來說是比較不利的雖然說毀損罪的處罰並不重但仍然有刑事責任需要背負仍然建議撰寫答辯狀請求查明,並且表明見解會比較妥適!還請您將不起訴處分書、再議發回續查的通知準備方便協助您了解狀況以維護您的權益!...Showmore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2-01
還是趕緊準備答辯書地方法院很可能重審,而法官未必是相同一位,不見得會維持不起訴的處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