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擺家有三兄弟,阿擺排行老二民國78年老爸要分家產給三兄弟,全家人開家庭會議決定土地數筆和兩棟臨50米路的透天店面,由三兄弟平分,當時全家都簽名同意照辦,民國82年老爸死了,家產部分已先過戶給三兄弟,由於老爸的兩棟透天店面是登記在老媽名下,兄弟們想說目前老媽.三弟和大哥一家都住在這不急暫時沒過戶等老媽百年以後再處理.老爸臨死前有說過這房子是大哥監工建造本來就是要給他和大孫的份,但是怕其他兄弟覺得不公平,大哥一家不用搬家,可以優先用等值分到的土地來加減互換目前住的這棟透天,當時兄弟們都同意.另一棟透天店面比就大間的阿擺和三弟就討論誰要拿下,當時阿擺沒意願嫌貴沒價值,結果三弟願意要這間房子,也是要用等值分到的土地來加減互換,三兄弟分好就送去林代書那裡進行過戶手續,結果隔天阿擺後悔了,帶老媽私自刻印�
房子被弟偷過戶怎麼辦?請舉法律條文or判例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