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房客不搬家 - 法律Robert · 2010-03-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我家有一間房子,租給別人,租約已經到期半年,我媽在事前就告知他房屋要出售,所以不續約。可是這半年間,房客還是以各種理由不搬家,而我媽也是正常收租金。目前房子已經正式要出售了,以之前的狀況會不會變成是不定期契約?租金是不是不應該再收了,才算是正式終止?我是不是該寫存証信函(該怎麼寫??)才能讓他搬走法律All CommentsThomas2010-03-19您好:承租人簽訂之契約已到期,並沒有與租人簽訂續租的契約,在續住的這一階段依照民法第451條規定屬於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終止契約的通知,依照民法第450條規定可以要求承租人時規定期限內搬離房屋。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給承租人(若是無承租人的戶籍地址,直接寄到承租處),限期要求承租人依照民法第455條規定返還租賃的房屋,並清償積欠的房租與水電費。而原承租人仍然置之不理,可以攜帶租賃契約、存證信函、相�Lily2010-03-15現在的情況是已經進行到了不定期契約的狀況下如果溝通不良的情況下我還是建議能夠重新打個契約屆時契約到期後又過了兩個月(訂金部分)還不搬走的情況下這時候寄存證信函告知請求搬走比較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且當你房屋要出售時承租方他有優先購買權或者承租方不願意讓您的客戶看房子對你來講也是浪費時間我想還是以契約的效力為方向可能對您比較好!!...Audriana2010-03-15到法院申訴壓.....................既然不租了他們賴著不走...就該告他們阿Kristin2010-03-15以您所描述的情況確實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因為已無書面寫明確切租賃起迄時間想請房客離開多半是在契約到期後押金也抵付租金(一般是2個月)之後房客皆無繳納租金達2個月以上房東才能請房客搬離以上給您參考以您們的情況建議是婉言相勸...Related Posts普通侵占罪拒絕酒測後離開?數學實力養成13頁考保母證照需要的流程考上地方特考四等申請替代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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