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見了,該如何處理其留在屋內物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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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已未繳租二個月,並自上個月底失蹤失聯完全無法聯絡上,房客的物品還留在屋內,租賃合約前幾天已到期,我的租賃合約是一般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合約,合約內容有類似(租賃期滿,承租人所遺留不搬的任何物品,視為承租人拋棄所有權,出租人得任意處置。)的條文,另我有寄存證信函到租屋處表達不續約,且限租期到期後10日內出面商討相關事宜,否則房客物品將處理掉,但人已失聯寄存證信函無法寄達,這樣租期到期後10日的時間到了後,我可以直接將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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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0-07-27
您好:**就ㄧ般正常程序而言,此份租賃契約應該會有(是否續約,應於前30天告知)的條文,若不續約房客告知房東後,於租賃契約屆滿之日點交水電瓦斯及屋內狀況是否屬人為損害,若屬人為損害可要求房客賠償或抵扣房屋押金作為損害金,並簽定解約同意書(注意.一般明眾不會注意到這點),目的在於點交項目,賠償項目,鑰匙及押金無息返還項目,經雙方簽章後ㄧ式兩份以示無誤,到此,才真正完成從房客進駐的簽約到退租的合約,然後再繼續尋找下一個房客.**特殊情�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7-31
出租人對於承租人的物品可以留置變賣充抵租金,這就是所謂的留置權。所以你不用擔心房客回來要東西,沒跟他算帳就要感恩了,東西就當事抵充物。以上供你參考民法第445條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2010-07-2810:29:15補充:本來就可以清除,你已經沒租給他了,為何不能
Zora avatarZora2010-07-29
建議你先將東西打包好,並將房子整理好出租出去,如果失聯的人回來了,房子可以因為找不到失聯的人而出租了,算是正常,至於東西物品,就先代保管,如果失聯的人回來時就還他,(仁至義盡),如果太久都沒消息就處理掉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7-28
如有資料的話請他處理不然直接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