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付訂金,後毀訂金要退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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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間房屋要出租,今天下午三點帶看房子

看完當下對方表示很喜歡想要承租房子

並當下表示願意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訂金

我回答有其他一組客人也想承租在考慮中,所以我打給那組考慮的客人表示現在有人願意
直接付訂金承租,你們現在沒有確定我就要租出去了,對方表示很喜歡房子,但還要跟家
人討論所以暫時沒辦法給我答覆,後來我就直接推掉那組客人了。

因為當下並沒有準備合約,收了一個月的訂金後我用手機Line留言給對方「已收X先生X萬
新台幣訂金」,口頭敲定過幾天補簽租屋合同,然後我就留了一隻房子鑰匙給對方讓他們
可以慢慢的搬家

結果到了晚上11點半突然接到對方電話表示後悔了,不想承租了希望我能把早上的一個月
訂金退還給他們…

想請問這情況有需要退還訂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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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23-03-19
民法第249條,可以不退還
Jake avatarJake2023-03-19
法律上你可以不退還,但如果產生糾紛,用法律解決,就要
花更多的時間成本,還不如退一退,鑰匙拿回來,趕快找其
Elvira avatarElvira2023-03-20
他租客比較實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3-03-19
你決定就好,法律上站得住腳,也可以協商扣除
Joe avatarJoe2023-03-20
沒有必要退
Annie avatarAnnie2023-03-19
法律上可以不退 但做好鑰匙拿不回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