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層房子出租給租客,合約(未公證)到期前二個月,房客即未繳房租及水電瓦斯費,
叩掉押金之後,房客還欠款二萬多元(目前已搬走),目前看起來電話及line都無法聯絡到
人…電話也停話了。
租客當初是桃園皇廷石頭火鍋的老闆娘,不過最近也停業了。
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身份證影本,但居住地址是上一個房東所住的地方,所以也無法查出他
現在住那邊,請問該如何追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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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層房子出租給租客,合約(未公證)到期前二個月,房客即未繳房租及水電瓦斯費,
叩掉押金之後,房客還欠款二萬多元(目前已搬走),目前看起來電話及line都無法聯絡到
人…電話也停話了。
租客當初是桃園皇廷石頭火鍋的老闆娘,不過最近也停業了。
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身份證影本,但居住地址是上一個房東所住的地方,所以也無法查出他
現在住那邊,請問該如何追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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