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搬出,租金未繳,如何追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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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一層房子出租給租客,合約(未公證)到期前二個月,房客即未繳房租及水電瓦斯費,
叩掉押金之後,房客還欠款二萬多元(目前已搬走),目前看起來電話及line都無法聯絡到
人…電話也停話了。

租客當初是桃園皇廷石頭火鍋的老闆娘,不過最近也停業了。

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身份證影本,但居住地址是上一個房東所住的地方,所以也無法查出他
現在住那邊,請問該如何追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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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7-07
有身份證影本,代表有身份證字號,可以追。不過,兩萬多,
其實搞上時間精力各項成本,追到了也不見得划算。吞下去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7-11
兩萬太少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7-15
追討的費用可以算在未付費房客頭上一並求償,但是先得
找到房客,找到了還得他有足夠資產賠償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7-20
看你要不要追 有身分證字號 一定可以找到人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7-22
提告後就可以拿法院信函去區公所調戶籍資料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7-23
有的傳票上面有記事欄勿省略的字眼戶政還不給非要
Ula avatarUla2018-07-27
回去法官下裁定准許調閱等字眼才給調閱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