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六個月,終止合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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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家母有一套房,房客已欠租半年。目前我們準備寄出催繳的存證信函。想請問,若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後,房客還是不搬走。我方若更換門鎖,並申請斷水斷電。這樣我方是否會有法律責任?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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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3-02
終止合約通知上要有註明搬離的時間,這樣時間一到,後續的
做換鎖、斷水電的動作會比較有憑有據,剩下你還是要找律師
諮詢,遇到無賴小心處理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3-04
如果沒做租約公證,要打完官司再強制執行,點交後換鎖
比較保險,同樓上所說,遇到這種的小心為上
Ina avatarIna2018-03-05
欠租當下就要寄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3-06
感謝以上大大們回饋,另外請教,終止合約後,上簡易庭提
告,一般大概多久會開庭?大概多久會判決結果?感謝。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3-07
千萬不要斷水斷電換鎖...先寄存證信函再申請調解,不成就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3-10
換鎖勢必要開門,如果對方說他價值不斐的傳家寶不見了,你
怎麼賠?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3-14
可參考這篇文章http://goo.gl/pmN3S3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3-18
我記得不能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