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時房子租給了房客,約期為1年且聲明若不租,需在3個月前告知但在今年6月時,接到房客的通知說只租到7月底,問對方何時會搬說7月底會搬走但到了月底卻沒有搬,說沒空,要延到8月初8月初問對方,卻又說很忙,要延到8月16號時間到了,卻又說要再延到8月21號晚上跟對方聯絡,約明天的交屋時間卻又說沒空處理,要再延到8月23號一整個已經拖了快1個月了請對方先補繳房租,卻又一直說先從押金裡面扣但押金不是應該在交屋時若對方有損壞物品時要從裡面扣款
房客租約到期遲遲不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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