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預告登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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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大家


家裡有一間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每個月的貸款由我們2個一人一半

最近弟弟準備結婚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本來想選擇產權改共同持有

上網查相關規定的時候,發現還有一種"預告登記"的方式

比較以後,選擇預告登記,也不會浪費到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

10%優惠稅率」

預告登記,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無法私自售屋、抵押貸款,或是將房子贈與給別人

不過預告登記不能對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

所以我的理解是,以後就算是我弟的小孩繼承財產後,要賣掉房子也需要經過我的同意

但是,我有一個疑問,

如果以後我弟離婚關於婚後財產的分割(雖然房屋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支付的

貸款,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這塊會怎麼處理呢?

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建議,也請不吝賜教,很擔心自己繳了2.30年房貸,最後一場空>"<



關於這方面的資訊都是自己上網查的,不知道準不準確,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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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23-05-30
就去共同持有,不要因小失大
Ina avatarIna2023-05-31
借名登記是一種債權而已,預告登記的效力擋不了強制
執行、徵收及法院判決(請參照土地法§79-1)
Mia avatarMia2023-06-01
最穩的方式就是過戶回來,但不經過法院借名登記物返
還實質審理的話,以判決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國稅局
可能還是會認為是贈與。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3-06-02
只有兩條路共有或者信託,但信託有費用
Poppy avatarPoppy2023-06-04
設抵押呢?物權>債權。把之前付的房貸加利息算成借款?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3-06-05
正確的做法就是去改成共有,不管你們要買賣還是贈與,
而不是再用一個虛假的債權去預告登記;想要享受借名登
記這類遊走法律邊緣的的好處(?)卻不承擔風險是不可
能的
Hedy avatarHedy2023-06-06
趁弟弟還願意的時候,盡快過戶,一旦撕破臉,花的時間
起碼百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