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責任歸屬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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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漏水樓層關係

A-4F(我家後陽台)|(廚房?) B-4F
A-3F(滴水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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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

前言:

請問各位版友,今年約3月被A-3F告知他們後陽台有在滴水

請我們找師傅處理,後來我們找了師傅並沿水管敲開確實有發現積水

敲開後露出的水管沒有漏水的跡象,

但是從水管後的牆壁(與B-4F共同壁)會滲水過來造成積水,

把牆壁滲水的點塞住就不會再漏,

所以師傅覺得是隔壁B-4F的水管在漏造成我家積水然後滲到樓下

想去B-4F查但他們不願配合並把師傅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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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最近樓下A-3F來談並說明他們覺得

1. 樓下希望再做檢測,但無論檢測結果,費用需要我方出
2. 樓下認為如果檢測非我家漏水,在法律上需要我去找出漏水戶,而不是他們
法律上他們沒有權力去告B-4F

關於第一點我覺得我已經做了該做的檢查,做了別戶不配合的敲開牆壁檢查,

現在樓下不信還要繼續檢測,我說如果測到我們漏的話我們出,不是的話就樓下出

他們也不答應,請問於理上一定是我要出這筆錢嗎?

第二點是我主要想問的,樓下說他只對我們,其他戶他都不管,

因為法律上他們不能這樣做,請問是這樣嗎?

假設真的上法庭,狀況是我家確實積水,但檢測後非我家水管造成,而是其他戶漏

這樣判決大概會怎麼判?

不好意思因為這狀況有點特殊,還麻煩各位版友撥空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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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20-10-1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
Edwina avatarEdwina2020-10-19
還有第12條
Ivy avatarIvy2020-10-19
第 12 條 (專有部分共通處之修繕與費用負擔)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
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
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
負擔。
你的狀況並不特殊,其實恨常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10-24
對方如果要你賠償 他要證明你造成他的損害
Adele avatarAdele2020-10-26
你已經配合他修繕 檢查你家的部份就夠了
Delia avatarDelia2020-10-28
提出之證明自己家沒漏水就足夠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0-30
請管委會協調
Rae avatarRae2020-11-01
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