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問題奉上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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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以下文章有點長請耐心讀完再給我答覆謝謝大大們最近因為工作關係可能要搬家.想說提前1個月遷出.大不了就犧牲1個月預繳的房租.沒想到得到的答應是.無法退還押金.但是其中有不少的問題.想請專業的大大幫忙一下.感謝萬分.以下是詳細說明當我們看完房子覺得還不錯.先付了2千定金(有開立訂金單).隨後就再約仲介另開一張xx房屋(訂金單)已收押金1萬2半年預付36000特別註明往後由xx房屋支付這半年的房租簽約前口頭說簽半年.同時在場的女友也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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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1-07-26
民法第四百五十四條(預收租金之返還)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押金:一般俗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東的權益,當房客無法如期給付租金、水電費用,或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屋,而使房東的權益受損時,以押金抵扣補償房東所造成的損失,但僅限於財產損失內之金額,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7-25
1,你未與房東當面簽訂契約2,你將押金及半年租金全交由仲介3,你要求仲介往後半年內租金由仲介負擔4,你的錢交由仲介後,卻由仲介花光了5,契約明載為一年,就房東而言,他是一年租賃契約!但你若有損害只能向仲介要求賠償6,提早解除租賃契約,要看契約中如何約定提早解除方式及賠償,若依契約得沒收押金者屬房東權益,押金就無權要求返還!但你這一部分損失只能向仲介索求7要告侵占恐怕很難,因純屬民事行為,因約定錢交給仲介,再由仲介分期付與房東,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