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校長和兼行政職教師是公務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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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校長和兼行政職教師是公務員,符合公務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各級公立學校。五、公營事業機構。六、交通事業機構。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九條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他們有銓敘合格嗎?兼教務主任需要考試嗎?
他們到底是符合什麼法或是另外法律??看不太懂?請高手賜教
Update:
兼行政的教師則視情形適用公務人員的一些法令~
謝謝你的回答
重點是他到底算是適用哪些法令
除了國賠法和服務法
他真正是符合哪一個公務人員的法令呢?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1-07-24
版大你好:
公立學校的校長和兼行政教職他們都是公務人員,他們銓
敘的是教育人員的資格,是有官等的,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上所規定的是狹義的公務人員,也就是一般文
官體制的公務人員。

學校校長、老師是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的公務人員,
也就是施行細則上的「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的規定,只是
他們是以官等銓敘,不是銓敘他是校長和兼任行政人員,校長
是有主管的上級機關派任,行政人員由校長指派,都領有主管
加給。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7-22
因為『兼任學校之行政職』,在該職位上為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視為公務人員),故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反之若教師沒有兼任學校之行政職,就只是教師身份,那就沒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Lily avatarLily2011-07-22
他們有銓敘合格嗎?
答:校長與兼任行政的教師及未兼行政的教師都是未經銓敘合格的,基本上並不算是正式的公務人員,這也就是為何目前教師能夠組工會的原因!但校長與兼任行政的教師因為有執行公務所以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如果有違法行為是可以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來懲處的~
兼教務主任需要考試嗎?
答:並不一定需要考試,未具主任資格者只要校長要用你當主任就可以當主任,有主任資格者校長不讓你當你就是乖乖當教師,並不是說有主任資格就一定能當主任~
他們到底是符合什麼法或是另外法律?
答:未兼行政的教師是用教師法等教師相關法令來規範,兼行政的教師則視情形適用公務人員的一些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