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無簽訂契約之問題 - 法律
By Oliver
at 2017-07-01T10:57
at 2017-07-01T10:57
Table of Contents
----2017/07/01 23:30 UPDATE----
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總之我家人是聯絡到他了,但是現在變得越來越火大
文章有提到他承租我們家房子後有開店面,而中間有省略掉拖欠房租時我們
雙方都有意說不打算租了,但是留在屋內的東西,他說明朋友想要開店屆時
會轉給他,並且有意繼續承租我們的房屋。當然我跟家人討論是對方如果真
的想租我們也不打算再租給他們就是了。
但以上是後話,不爽的是今天他以簡訊回覆時說明自己去南投把公司轉給朋
友並且在散心渡假。http://imgur.com/Dyi2pnj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都不肯接電話不聯絡,但真的火大的是看到渡假兩個字,
有錢飄沒錢繳拖欠的房租,當然如果對方說的屬實,也不能說他完全沒處理
但現在就是吃定我們手邊什麼都沒有,他們還真的就是都慢慢來。
而我父母的態度也很麻煩,現在就是自己什麼都沒有,要跟人講道理也沒轍
然後說去問過代書(本來應該是想問存證信函的事),代書說這種事情太麻煩
總之如果能聯絡的到就是大家先約出來與第三方一起談一談再做處理。
所以到現在我父母那邊的結論就是我們還要畢恭畢敬的請對方搬走,一切等
對方聯絡我們....完全是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也不知道下次什麼時間聯絡
大概是怕發生跟下面這邊新聞一樣的事情吧 (這是我自己翻到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1/890671/
最後我然後問到房子狀況,我媽說他們早就把鑰匙換了什麼的,我們這邊完
全沒有備份的鑰匙,連什麼時候換的都不知道....總之我已經不知道我爸媽
是怎麼管理的了....
以上....相當冗長的過程,我自己還被我媽說叫我不要亂搞事....e04 超煩
感謝各位的回覆。最後有一個問題,到時候大家坐下來談時我可以自行在告
知的情況下做錄影錄音嗎?如果對方堅決不肯,那是否就真的無法錄影音呢
----以下是原文 上面是 UPDATE----
各位好,最近家裡在租屋方面遇到點問題,想請問各位板友的意見
情況是這樣的
家裡許多年前有棟房子租給別人,交租也都正常。大約租了10多年後
因為家中長輩嫌麻煩所以之後雙方未立新約,但對方也有給予租金。
但直到最近幾個月開始拖欠租金,起初都還連絡的到人,對方也有各
種理由跟藉口說之後一定補上,直到昨天開始突然聯絡不到人,電話
聯絡與直接到承租人家中都無法找到人。
而由於此棟樓一樓承租人有自行開店面,上方樓層還有自住,因此現
在屋內還有其遺留下來的物品(如辦公室隔間桌之類的....)。
目前是尚未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承租人其相關事項,仍舊先以電話簡訊
與留言告知,想請問之後如仍然無法取得承租人之聯繫,有什麼相關
的條文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
以下是本人完全法律外行理解的條文,希望各位給予指導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451
民法 451 條是否適用這種情況,算不算是有繼續契約的意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440
另如果算是有契約的情況,那民法 440 條是否可終止契約
(但要如何說明承租人與出租人之契約關係?就兩邊自由心證這樣?)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445
並依民法 445 條對於其物品留置在出租人不動產內有留置權
(但是否無法自行搬遷與銷毀?)
--
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總之我家人是聯絡到他了,但是現在變得越來越火大
文章有提到他承租我們家房子後有開店面,而中間有省略掉拖欠房租時我們
雙方都有意說不打算租了,但是留在屋內的東西,他說明朋友想要開店屆時
會轉給他,並且有意繼續承租我們的房屋。當然我跟家人討論是對方如果真
的想租我們也不打算再租給他們就是了。
但以上是後話,不爽的是今天他以簡訊回覆時說明自己去南投把公司轉給朋
友並且在散心渡假。http://imgur.com/Dyi2pnj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都不肯接電話不聯絡,但真的火大的是看到渡假兩個字,
有錢飄沒錢繳拖欠的房租,當然如果對方說的屬實,也不能說他完全沒處理
但現在就是吃定我們手邊什麼都沒有,他們還真的就是都慢慢來。
而我父母的態度也很麻煩,現在就是自己什麼都沒有,要跟人講道理也沒轍
然後說去問過代書(本來應該是想問存證信函的事),代書說這種事情太麻煩
總之如果能聯絡的到就是大家先約出來與第三方一起談一談再做處理。
所以到現在我父母那邊的結論就是我們還要畢恭畢敬的請對方搬走,一切等
對方聯絡我們....完全是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也不知道下次什麼時間聯絡
大概是怕發生跟下面這邊新聞一樣的事情吧 (這是我自己翻到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1/890671/
最後我然後問到房子狀況,我媽說他們早就把鑰匙換了什麼的,我們這邊完
全沒有備份的鑰匙,連什麼時候換的都不知道....總之我已經不知道我爸媽
是怎麼管理的了....
以上....相當冗長的過程,我自己還被我媽說叫我不要亂搞事....e04 超煩
感謝各位的回覆。最後有一個問題,到時候大家坐下來談時我可以自行在告
知的情況下做錄影錄音嗎?如果對方堅決不肯,那是否就真的無法錄影音呢
----以下是原文 上面是 UPDATE----
各位好,最近家裡在租屋方面遇到點問題,想請問各位板友的意見
情況是這樣的
家裡許多年前有棟房子租給別人,交租也都正常。大約租了10多年後
因為家中長輩嫌麻煩所以之後雙方未立新約,但對方也有給予租金。
但直到最近幾個月開始拖欠租金,起初都還連絡的到人,對方也有各
種理由跟藉口說之後一定補上,直到昨天開始突然聯絡不到人,電話
聯絡與直接到承租人家中都無法找到人。
而由於此棟樓一樓承租人有自行開店面,上方樓層還有自住,因此現
在屋內還有其遺留下來的物品(如辦公室隔間桌之類的....)。
目前是尚未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承租人其相關事項,仍舊先以電話簡訊
與留言告知,想請問之後如仍然無法取得承租人之聯繫,有什麼相關
的條文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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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完全法律外行理解的條文,希望各位給予指導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451
民法 451 條是否適用這種情況,算不算是有繼續契約的意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440
另如果算是有契約的情況,那民法 440 條是否可終止契約
(但要如何說明承租人與出租人之契約關係?就兩邊自由心證這樣?)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445
並依民法 445 條對於其物品留置在出租人不動產內有留置權
(但是否無法自行搬遷與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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