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問題 - 法律
By Connor
at 2010-10-25T18:40
at 2010-10-25T18:4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alsion (Revers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nLIcP0 ]
: 作者: Valsion (Reversi)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問題]房屋買賣問題
: 時間: Mon Oct 25 17:57:53 2010
: 事實經過:
: 最近一兩個月,媽媽開始想要買房子,於是便四處留意賣屋資訊。
: 看到房仲的廣告,有覺得不錯的房屋,於是便連絡東X房屋詢問一下房屋資訊。
: 之後也去看過房屋,但是因為價格不滿意而作罷。
: 月初,房仲帶來一張單子,說簽了這張她會比較好殺價,代表我們的誠意。
: 我媽問他說簽了是不是就要買了?她說簽了沒關係,這樣比較好談。
: 於是我媽變簽了那張單子。
: 之後每當那張單子過期,她就會帶來請我媽重簽一張。
: (後來上網搜尋,那張應該是「要約書」)
: 就在昨天,問題來了。
: 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來簽訂契約。
: 我媽跟他說:我家人還有問題,還沒決定要買
: 今天早上十點,房仲來帶我媽去他們的店面,說要簽訂購屋契約。
: 因為家中的人都不太清楚這件事情,所以一時之間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 上班時家裡來電才大概知道來龍去脈。
: 回到家的時候,房仲業者已經帶著我媽去領違約金(新台幣八萬元)出來,
: 並交付給房仲業者。
: 問題:
: 一、房仲業者只告知我媽這張(要約書)是用來殺價用的,
: 也未告知違約需支付成交價百分之三違約金,
: 也沒有所謂三天以上審閱期,房仲是有留一份給我們,
: 不過已經簽過名了,應該已經不算審閱了吧?
:
: 二、因為媽媽不知道要約書的性質而簽名,
: 是否有辦法適用民法之七十四條:
: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 三、我媽給付違約金後,東X房屋並沒有給收據或其他證明我們已支付款項的依據,
: 後來我打電話去東X房屋法務課詢問,
: 對方說明應該要在要約書上寫明違約款項並證明已支付。
: 而後他們補了一張收據,並非用要約書,而是用一張二聯式統一發票。
: 上面記載的是「服務費」金額八萬元。
: 我媽支付的款項應該是給屋主的違約金,而不是給房仲業者的「服務費」。
: 這樣是否有問題,屋主所收款項是否真是我方所支付之全額?
: 我們是不是還可以要回要約書來審視?
: 四、事已至此,是否只能當作花錢買個教訓,或者還有其他的救濟方法來減輕損失?
: 懇請各位先進大德解惑,萬分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2/%E4%B8%8D%E5%8B%95%E7%94%A2%E5%A7%94%E8%A8%97%E9%8A%B7%E5%94%AE%E5%AE%9A%E5%9E%8B%E5%8C%96%E5%A5%91%E7%B4%84%E6%87%89%E8%A8%98%E8%BC%89%E5%8F%8A%E4%B8%8D%E5%BE%97%E8%A8%98%E8%BC%89%E4%BA%8B%E9%A0%85.htm
不知道原PO收到的要約書是不是上網頁的
"附件 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如果是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約定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照理來說契約沒成立仲介是不可以收取的
如果不是而是另外的契約條款
那違反這條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用各種名目收費
則該條款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所以還是依內政部此條走才對~''~
至於如果真的是違約金 那也應該是屋主收走才對...
私自認為怎麼樣都不是仲介商可以拿的.....
最後
如果一切一如我所想的 仲介以各種名目於契約訂立前收取報酬
那麼原po等也許可以花個500摳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命該仲介返還該價額
(只是如果仲介異議有可能是要跑法院的 心裡要有所準備摟~)
這是我目前霧裡看花下的猜測...orzz
還請各位大大補充或糾正了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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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nLIcP0 ]
: 作者: Valsion (Reversi)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問題]房屋買賣問題
: 時間: Mon Oct 25 17:57:53 2010
: 事實經過:
: 最近一兩個月,媽媽開始想要買房子,於是便四處留意賣屋資訊。
: 看到房仲的廣告,有覺得不錯的房屋,於是便連絡東X房屋詢問一下房屋資訊。
: 之後也去看過房屋,但是因為價格不滿意而作罷。
: 月初,房仲帶來一張單子,說簽了這張她會比較好殺價,代表我們的誠意。
: 我媽問他說簽了是不是就要買了?她說簽了沒關係,這樣比較好談。
: 於是我媽變簽了那張單子。
: 之後每當那張單子過期,她就會帶來請我媽重簽一張。
: (後來上網搜尋,那張應該是「要約書」)
: 就在昨天,問題來了。
: 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來簽訂契約。
: 我媽跟他說:我家人還有問題,還沒決定要買
: 今天早上十點,房仲來帶我媽去他們的店面,說要簽訂購屋契約。
: 因為家中的人都不太清楚這件事情,所以一時之間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 上班時家裡來電才大概知道來龍去脈。
: 回到家的時候,房仲業者已經帶著我媽去領違約金(新台幣八萬元)出來,
: 並交付給房仲業者。
: 問題:
: 一、房仲業者只告知我媽這張(要約書)是用來殺價用的,
: 也未告知違約需支付成交價百分之三違約金,
: 也沒有所謂三天以上審閱期,房仲是有留一份給我們,
: 不過已經簽過名了,應該已經不算審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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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為媽媽不知道要約書的性質而簽名,
: 是否有辦法適用民法之七十四條:
: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 三、我媽給付違約金後,東X房屋並沒有給收據或其他證明我們已支付款項的依據,
: 後來我打電話去東X房屋法務課詢問,
: 對方說明應該要在要約書上寫明違約款項並證明已支付。
: 而後他們補了一張收據,並非用要約書,而是用一張二聯式統一發票。
: 上面記載的是「服務費」金額八萬元。
: 我媽支付的款項應該是給屋主的違約金,而不是給房仲業者的「服務費」。
: 這樣是否有問題,屋主所收款項是否真是我方所支付之全額?
: 我們是不是還可以要回要約書來審視?
: 四、事已至此,是否只能當作花錢買個教訓,或者還有其他的救濟方法來減輕損失?
: 懇請各位先進大德解惑,萬分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2/%E4%B8%8D%E5%8B%95%E7%94%A2%E5%A7%94%E8%A8%97%E9%8A%B7%E5%94%AE%E5%AE%9A%E5%9E%8B%E5%8C%96%E5%A5%91%E7%B4%84%E6%87%89%E8%A8%98%E8%BC%89%E5%8F%8A%E4%B8%8D%E5%BE%97%E8%A8%98%E8%BC%89%E4%BA%8B%E9%A0%85.htm
不知道原PO收到的要約書是不是上網頁的
"附件 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如果是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約定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照理來說契約沒成立仲介是不可以收取的
如果不是而是另外的契約條款
那違反這條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用各種名目收費
則該條款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所以還是依內政部此條走才對~''~
至於如果真的是違約金 那也應該是屋主收走才對...
私自認為怎麼樣都不是仲介商可以拿的.....
最後
如果一切一如我所想的 仲介以各種名目於契約訂立前收取報酬
那麼原po等也許可以花個500摳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命該仲介返還該價額
(只是如果仲介異議有可能是要跑法院的 心裡要有所準備摟~)
這是我目前霧裡看花下的猜測...orzz
還請各位大大補充或糾正了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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