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回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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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約已成立

買方和賣方在談價格時賣方有提出回租需求

賣方同意後成交並於當日簽立買賣契約書

因仲介提出若將回租合約併入買賣契約書 將會影響買方貸款

所以三方口頭約定於預定交屋日前擬定租約

但在簽約日後 賣方父親電話要求解約不賣(所有權人為兒子)

大鬧一場之後 兒子還是同意繼續履約

但買方對賣方失去信任 提出不回租的要求

此時賣方堅持要回租 且租約為交屋日之後四個月(十一月)

但買方和仲介當時是約定回租至九月(簽約日之後四個月)

現在兩方談不攏 賣方不想搬走 仲介也不認為是他們傳達上的錯誤

想請問我們買方 若不繼續履約撥款給賣方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或是若繼續履約撥款 對買方來說雖然拿到所有權狀

但感覺賣方會是個無法搬走的房客

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萬無一失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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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7-11
請找律師而不是問網路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7-15
帶著買賣契約找律師諮詢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7-19
應該以書面契約為準,再以口頭契約為輔。
Dora avatarDora2016-07-20
但不動產買賣契約之所以絕大部分是以書面契約,就是怕
有糾紛。
Megan avatarMegan2016-07-22
你們這個案例,買方當初應該簽約款繳個一成,其餘備證
John avatarJohn2016-07-26
用印款及完稅款定在七、八月時,那時候再來正式過戶,
九月賣方搬走時才交尾款。
Freda avatarFreda2016-07-28
覺得對方很難纏就不要把契約搞得很複雜,甚至就不要買
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7-30
現在就請帶著買賣契約,找精通不動產的律師看要怎麼辦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