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毀約賠償事宜(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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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個月與某大房屋仲介簽約購買一間房子
買賣雙方都已經完成簽約
目前在貸款階段~但貸款部分經銀行回覆都無法貸到我們想要的成數
後來銀行告知才知道原來是房屋本身有產權不清以及違建部分
導致貸款審核困難
現在我們想要跟仲介取消此交易
但是又已經到了最後階段~~~像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是否需要賠償大額的毀約金額
Update:
當初是有寫貸款成數不足幾成就自動解約
但是現在有一家銀行給剛剛好那成數
所以表示說我們一定要買了
可是因為現在我們發現他樓梯間有佔用到樓下的地
所以銀行判定為產權不清
另外還有露台外推今日收到政府發公文拆除
這在我們簽約的時候並沒發生
現在才發生這問題~~
難道都沒有保護消費者的條款嗎
Update2:
產權不清為什麼還會有銀行只降成數?
因為那家銀行��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1-11
1.你PO的這段
------引文------
查報文號違建地址
違建位置露台違建材料金屬
施工進度新違建專案名稱
送達日期1010910處理方式
處理日期結案日期
議會協調會勘紀錄
開會日期1011008-16:00開會種類會勘單位名稱臺北市議會
開會結論經101年10月08日議員召開協調(會勘)
違建目前處理情形
由區隊列管,依序處理(違建是否處理完畢,以處理日期註記為依據)(101年09月04日)
經101年10月08日議員召開協調(會勘)
-------------------
我在想他只會拆除違建部分(露臺外推部分)並不會全拆吧
2.買賣過程中若因賣方與居間人(仲介)未完整告知買方物件現況或蓄意隱瞞物件現況,以至於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到瑕疵物件,買方可已"未盡告知義務"&"惡意隱瞞重大物件瑕疵"要求解除合約並返還所有已繳納之價金部分。
3.解約賠款部分-
買方若因自身事由以至於無法完成交易時,賣方以及居間人有權力要求依照契約內明訂之合約條例來沒收訂金與支付居間人服務費用
但你的狀況是屬於賣方及居間人的過失
所以你有權力要求解除合約並返還已支付的價金部分
且若賣方及居間人堅持無過失責任時,買方可將簽約時所備存的現況說明書
提交地方法院進行抗告,並由法院進行裁定
2012-11-1500:06:03�
Linda avatarLinda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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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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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2-11-10
奇怪的問題房仲賣給您有產權問題的房子?這有點誇張...
重大瑕疵您都可以不買ㄚ房仲還要賠錢...
您說銀行說有產權問題?若有產權問題銀行不會核准的不可能只是降成數
所以您的問題不夠確實~若是真的有糾紛您可以不買ㄚ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11-10
看您當時簽訂買賣契約時,有無但書條款,若有,因貸款不足不買(可解約),或是貸款不足現金補足(照契約履行)。
若有產權不清,看是何怎樣的不清楚,是債權還是物權呢,可請屋主處理好再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