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在我租期未滿前,進入並將房屋出租他人,他人亦入住?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有租賃一處是一樓,已租三年,每一年都重新簽約,在租約要到期的前三個月,我向房東表示可能要提早不租,房東沒有說好或不好,很模糊好像可以又好像不可以.....於是在要到期的前二個月,朋友將東西清空.將key放管理室後,與房東聯繫,表示礭定提早兩個月走,key放在管理室,......但這時房東明確表示,要將租約走到結束(是要租滿喔....不是適用提早走的違約計算喔..)..態度很強硬..於是朋友無奈,..也只能同意租到滿期....兩人並合意口頭約定將兩個月的押金,�

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1-23
您好:在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並未與房東達成終止契約之協議,房東要求以押金抵最後2個月之房租,在這個時間內房屋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仍屬承租人所有,房東不能以承租人已搬離房屋為由,擅自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法律上規定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後,房東只擁有房屋之所有權,而房屋之使用、收益權屬於承租人所有。租賃關係存續中,除非承租人有違反租賃契約所約定的條款或是法律相關規定,否則房東或是房東所委任之代理人在未經承��
Una avatarUna2010-11-20
我個人推薦591租屋網,我那間地下室花了兩個月就出租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