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租賃一處是一樓,已租三年,每一年都重新簽約,在租約要到期的前三個月,我向房東表示可能要提早不租,房東沒有說好或不好,很模糊好像可以又好像不可以.....於是在要到期的前二個月,朋友將東西清空.將key放管理室後,與房東聯繫,表示礭定提早兩個月走,key放在管理室,......但這時房東明確表示,要將租約走到結束(是要租滿喔....不是適用提早走的違約計算喔..)..態度很強硬..於是朋友無奈,..也只能同意租到滿期....兩人並合意口頭約定將兩個月的押金,�
房東在我租期未滿前,進入並將房屋出租他人,他人亦入住?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