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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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星期六簽租屋約 講好租某間兩人房

然後昨天房東為了要把整棟房子租給其他人

寄簡訊給我說要退還租金一萬 + 賠償五千塊

並說 煩請貴同學退讓該房,造成同學不便敬請包含

絲毫沒有商討的空間

但我們都還是學生 想想不要為了這件事煩心花時間

於是跟房東見面交錢 我們把合約書交回去

後來越想越不對

不曉得這樣房東的作法是合法的嗎?

這樣算解約嗎? 我們還有沒有可以求償的空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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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3-11
有賠錢其實算不錯了 你們也同意了 算是合意解除契約
Susan avatarSusan2013-03-13
拿了就 ending 了,況且再鬧也應該不會有更好的結局,瞭否?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3-14
肯這麼阿沙力賠錢的房東已經很少見了
Dinah avatarDinah2013-03-16
你情我願沒違反強行法規的私法自治 當然合法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3-17
我了解了 謝謝各位專業的版友解答!!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3-19
如果還解約前 你們可以不同意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