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星期六簽租屋約 講好租某間兩人房
然後昨天房東為了要把整棟房子租給其他人
寄簡訊給我說要退還租金一萬 + 賠償五千塊
並說 煩請貴同學退讓該房,造成同學不便敬請包含
絲毫沒有商討的空間
但我們都還是學生 想想不要為了這件事煩心花時間
於是跟房東見面交錢 我們把合約書交回去
後來越想越不對
不曉得這樣房東的作法是合法的嗎?
這樣算解約嗎? 我們還有沒有可以求償的空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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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昨天房東為了要把整棟房子租給其他人
寄簡訊給我說要退還租金一萬 + 賠償五千塊
並說 煩請貴同學退讓該房,造成同學不便敬請包含
絲毫沒有商討的空間
但我們都還是學生 想想不要為了這件事煩心花時間
於是跟房東見面交錢 我們把合約書交回去
後來越想越不對
不曉得這樣房東的作法是合法的嗎?
這樣算解約嗎? 我們還有沒有可以求償的空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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