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未簽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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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已經租5年,去年就沒簽約也滿一年,總共承租滿6年,房東要收回使用,只給我一個月搬遷,這這同時我要找新店面又要重新裝潢.時間上肯定來不急,原有的房租也是要支付嗎?可要求房東賠償嗎?因為臨時要找也不能營業還要搬遷損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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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4-05-07
根據《民法》451條的規定,當租約期滿時,
若房客仍繼續居住,而房東也照收房客的租金時,
此種情況就會變成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較有利於房客,
你只要繼續繳租金就沒有到期日!
就算房東拒收你也可以提存法院視同繳交!
至於如何提存?
可電洽法院諮詢。
別怕有法院保護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