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報扶養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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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去年三月辦理退休
去年薪資所得七萬二
有保壽險超過二萬四
但也有月領勞保年金二萬多元(這算所得嗎?要申報嗎?)
我年薪約七十萬元~如果我報扶養會不會吃虧?還是不報好?
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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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4-29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已滿60歲或未滿60歲全年所得低於85,000、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
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您母親符合讓您申報扶養的條件。
母親讓您申報扶養是有利的,因為母親薪資所得72000,您申報可以扣除免稅額85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2000=157000
勞保年金免納所得稅,所以不用併綜所稅計算。
保險費屬於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單身標準扣除額79000,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才會有利。
您薪資所得700000+母親薪資所得72000=772,000,採標準扣除額計算如下:
所得總額-(免稅額*人數年滿70歲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772,000-(85,000*2+)-79,000180,000=343,000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343,000*5%-017,150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繳稅額17,150--=17,150
102/08/25-102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