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自稱台灣是自由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其實他所謂的自由法治,定義與西方國家截然不同,司法只是戒嚴統治的政治工具;他所謂的法治定義與中共更接近,都有整肅異己的功能。兩蔣戒嚴統治,以司法包裝政治整肅的假案不知凡幾;孫立人案、雷震自由中國雜誌案、蘇東啟案、柏楊案和美麗島事件,只是眾所周知的大案馬開倒車拿司法整肅異己,但在李登輝與陳水扁兩個本土政權執政二十年間,已經沒有司法迫害政治的問題;台灣民主、法��
扁案凸顯台灣司法政治化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