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搶 犯嫌只想認詐騙怎麼辦?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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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3-BhU5 ]

作者: ChaiMan (翟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手機被搶 犯嫌只想認詐騙怎麼辦?
時間: Fri Apr 15 02:35:11 2016

手機在去年11月底被搶

當時約面交 還以為比匯款的安全 至少不用怕碰到三角詐騙

結果還是出了事情 手機直接在離派出所100公尺的7-11被開車搶走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30/764135/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29/621317.htm?feature=rapaq&tab_id=119

http://news.tnn.tw/news.html?c=2&id=100567



原來犯人他竟然還是強制性交的通緝犯...

那天他還一直叫我坐上汽車後座 說這樣比較方便檢查手機

我覺得怪怪的才說:讓他在車窗邊檢查

途中他一直叫我上車 後來以前同學到了 他才沒繼續要求
(本來面交完要跟高中同學們一起宵夜 所以請他來帶我)


之後發生的就像新聞上說的一樣

他把我手上的手機搶走並示意同夥踩油門離開

我同學追了上去 抓住車窗被拖了約5公尺才被甩開

後來就去報案了...

約一個月後他們就落網了 也上了新聞



前幾天開偵查庭 那兩個犯人也在場

他擺明了就跟檢察官說:他只認詐欺 不認搶劫 他是用詐術 沒用搶的

然後同夥也說:他付3000元叫我開車 其他的我都不知道 不清楚 不懂
(你放屁~ 新聞裡明明就說到你們是國中同學)

檢察官:當時的狀況是什麼 請你敘述一下

我:被告坐在車上的副駕駛座,我拿著手機給他檢查,手沒有離開手機!
然後被告就把手機搶走,示意同夥踩油門閃人,
我高中同學追上去後拉住車窗被拖行幾公尺後被甩開

犯人:我沒有用搶的,她手機已經拿給我了,我只有用詐術騙她
不信的話檢察官你可以調監視器阿~
不信的話檢察官你可以調監視器阿~
不信的話檢察官你可以調監視器阿~~~~~~

我整個快氣死 說不出話



題外話

到後來要結束時,我舉手跟檢察官補充

我:我只聽過銀樓搶案
那些搶匪也是用詐術讓店員把昂貴珠寶放在桌上
然後再趁隙搶走
難道這個算是銀樓詐欺案嗎?

檢察官就叫書記官在補充一段話 因為是用耳語講 我沒聽到

等到印出來才看到文末 只加了:我認為這是搶劫

我又舉手說:請問可以把我說的例子也打進去嗎? 我認為這個有參考價值

檢察官說:小姐,這個要怎麼判,也不是你決定的阿,到後來也是法官說的算。

我:是的,要判什麼是由法官決定,
可是我應該也有權力要求 書記官以事實記錄我說過的話吧?


後來跟檢察官爭論了一段時間 我堅持不簽名 時間也接近6點了

檢察官才同意我把那段話加進去


趕上詐騙熱潮 所以想來問一下

原來詐欺刑期低到 大家都知道要認詐欺不認搶劫阿?


還有想請問神通廣大的鄉民

下次開庭我開怎麼說?

錢是應該拿不回來 但是我想讓他關久一點 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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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6-04-20
搶劫罪變很重 當然不認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4-20
送去中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4-23
檢察官問題也很大的感覺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4-24
中國等你
Kyle avatarKyle2016-04-28
聲請羈押 兩天後什麼都招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4-28
台灣的法官挺廢死 親綠 又愛錢 你想要討公道 $$$$$$$$$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5-02
檢察官都這樣比較省事,不意外。你要堅持你沒有交付手機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5-06
你要堅持要不是對方施以腕力,你的手機始終沒有離開你手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5-08
..就請照實說就好 加不加那個案例對法官或檢察官來說沒什
Dora avatarDora2016-05-12
太大意義 他們應該也只是就目前事實處理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5-17
要求坐汽車後座檢查手機的請求有加進去嗎?似乎可以告意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5-18
圖綁架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5-23
搶奪罪最少關半年,兩個人適用加強強奪罪至少一年起跳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5-24
詐欺有機會易科罰金,當然挑刑責低的認
Donna avatarDonna2016-05-28
告訴人的法律見解本來就無甚意義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5-28
另外 如果你從來都沒放棄持有 那他不可能變詐欺
最多搶奪變竊盜
Poppy avatarPoppy2016-06-01
你那個案子的見解是對的,不過現在是事實的認定問題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6-01
我也被搶被騙過,都是直接跟你說東西應該拿不回…好不容
易抓到人也可能是緩刑
Emma avatarEmma2016-06-06
看法官怎麼說啊 除非你是法官 不然你覺得如何 應該不太重要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6-10
我覺得原po主張自己的權力沒錯啦 又不是要請書記加上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6-12
唐詩三百首還是弟子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6-17
就算告訴人的法律見解在法庭上沒有意義 但是行使自己
權力是OK的 反而是檢察官爭論的行為可議
James avatarJames2016-06-19
看某樓推文,我才知道台灣法官是親綠的~~哈,太好笑了
Harry avatarHarry2016-06-21
你幹嘛這麼堅持XD
Steve avatarSteve2016-06-23
堅持的點?想證明自己法學素養比檢察官還高?給法官參
Mason avatarMason2016-06-25
考判例?他們會不懂這麼基本的問題嗎 不懂得尊重專業
只會吃虧
Lily avatarLily2016-06-27
這算小case,還有搶劫被搓成遺失吃案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6-29
詐騙犯有新政府罩會越來越囂張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7-01
罪疑惟輕 很難懂?!
Lydia avatarLydia2016-07-02
台灣現在是保障壞人懂嗎?人渣在外犯案都要救回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7-06
說真的,書記官幫你登載重點其實是幫忙你,方便法官作
法律上判斷,你舉案例無助事實釐清。況且是不是詐欺是
看證據說話,不是你舉的鳥例子。
Dinah avatarDinah2016-07-07
原po沒錯阿 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力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7-15
陪客戶開庭 也最討厭遇到這種 這種自負慣了 改不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7-19
但是不代表他是壞檢座
Jake avatarJake2016-07-22
又不是他認什麼就是什麼
Hazel avatarHazel2016-07-25
看證據說話
Jacob avatarJacob2016-07-27
另外,其實搶奪跟詐欺刑度幾乎相等,並沒有說重很多這回
Edith avatarEdith2016-07-28
重很多的是強盜,而你這個case不會符合。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8-01
找律師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8-02
對方也有權利不認罪啊XD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8-05
舉例完全沒用,簡直浪費時間
Enid avatarEnid2016-08-08
原波堅持要自己簽名證明是自己的陳述應如自己真實所說
Belly avatarBelly2016-08-11
有何可批評者? 書記或檢察官根據自己的意見"勸說"原波
Belly avatarBelly2016-08-13
在非原波己意的文書上簽名才有可議 至於訴訟技巧 那是
Ula avatarUla2016-08-17
檢察官的職責 最後判決的是法官 之後法官判決心證受原波
哪部分證詞影響多少 法官自己知道 檢察官卻只能根據無從
比對的判決結果去推測
Andy avatarAndy2016-08-19
簡單講 給出證詞的人要求根據自己真實陳述記載 沒有不對
Hedda avatarHedda2016-08-24
要證人修改自己證詞順遂己意的人才不應該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8-29
批評那一點的是八卦板不是這邊XD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8-30
喔? 看來真的有版面屬性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