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個月辭不掉!!!!(文短) - 法律
By Elma
at 2013-05-03T00:00
at 2013-05-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直接切問題最近4月4日接了一份假日工讀的餐飲工作做了一個月後錢已經夠了
我在4/27日就提前跟老闆說明了我5月份沒有打算要繼續做但是老闆硬性規定
5月一定要做她說5月母親節會很忙如果不做的話至少前兩個禮拜5月4.5.11.12號
要做完但是我已經執意不打算做了老闆堅決之下我答應了4.5兩天的工作但11.12
號兩天跟母親有訂餐廳要過節這兩天絕對不能做,老闆卻威脅如果11.12號不上班
的話就要扣我3天的薪資,後面使用了許多謊言希望避開11.12日老闆卻還是不允
許。
回家後我查了【勞動基準法】已經明白老闆是不能隨意扣我薪水的但除此之外11.
12號打工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另外我爬過{勞動基準法十六條}上面最低就只有說3
個月要提前10天辭職並沒有說打工1個月後要提前幾天辭職。
本人:17歲
雇主:(1)以時薪計算1hr90新台幣(��
我在4/27日就提前跟老闆說明了我5月份沒有打算要繼續做但是老闆硬性規定
5月一定要做她說5月母親節會很忙如果不做的話至少前兩個禮拜5月4.5.11.12號
要做完但是我已經執意不打算做了老闆堅決之下我答應了4.5兩天的工作但11.12
號兩天跟母親有訂餐廳要過節這兩天絕對不能做,老闆卻威脅如果11.12號不上班
的話就要扣我3天的薪資,後面使用了許多謊言希望避開11.12日老闆卻還是不允
許。
回家後我查了【勞動基準法】已經明白老闆是不能隨意扣我薪水的但除此之外11.
12號打工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另外我爬過{勞動基準法十六條}上面最低就只有說3
個月要提前10天辭職並沒有說打工1個月後要提前幾天辭職。
本人:17歲
雇主:(1)以時薪計算1hr90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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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3-05-05T14:46
at 2013-05-05T14:46
老闆可以叫妳走你也可以隨時走他沒有辦法強制留你繼續工作
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Q2因雇主違反勞基法在先,如向上呈報雇主必須連同你之前工作的時數所給的薪資補足至最低薪資
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七十四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Q3打卡紙影印及拍照存證最好是整張都備份到連同卡上您的姓名
Q4以該雇主來說已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保法第七十二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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