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簽約,提前離職,須要付違約金嗎? - 法律
By William
at 2014-04-27T00:00
at 2014-04-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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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學生,剛滿20歲,在補習班打工,因為課業因素,必須提前離職。
合約上自民國102年5月9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為委任特約教師,只提供教學服務,無勞保、健保、退休提撥,以上經費納入薪水當中直接領取。
但是契約書上寫明,若中途不任教,則視為違約,一班須給付甲方違約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想請問,這樣一定得付那筆違約金嗎?
對於學生來說這點錢也算小負擔,當初會去面試應徵也是想讓自己更加成長,但是因為課業因素不得不離職,畢竟我現在是學生還是要好好做好本業。
有跟家人聊過,他們跟我說:在簽約後,一定會先給一筆合約金,若沒有其實可以不用理會這筆違約金。
上司一直叫我不要離職,又跟我說,如果要離職一定要付那筆錢才能走,可是他們都沒有給我合約金,讓我感覺因為是學生,傻傻的很好騙�
合約上自民國102年5月9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為委任特約教師,只提供教學服務,無勞保、健保、退休提撥,以上經費納入薪水當中直接領取。
但是契約書上寫明,若中途不任教,則視為違約,一班須給付甲方違約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想請問,這樣一定得付那筆違約金嗎?
對於學生來說這點錢也算小負擔,當初會去面試應徵也是想讓自己更加成長,但是因為課業因素不得不離職,畢竟我現在是學生還是要好好做好本業。
有跟家人聊過,他們跟我說:在簽約後,一定會先給一筆合約金,若沒有其實可以不用理會這筆違約金。
上司一直叫我不要離職,又跟我說,如果要離職一定要付那筆錢才能走,可是他們都沒有給我合約金,讓我感覺因為是學生,傻傻的很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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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4-04-28T22:04
at 2014-04-28T22:04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合約上自民國102年5月9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為委任特約教師,只提供教學服務,無勞保、健保、退休提撥,以上經費納入薪水當中直接領取」
你的合約是「委任特約教師」,必須依據委任契約條款執行;雙方處於相同位階,不適用「僱傭關係」之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相關規定,補習班不需提供勞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
2民法第五四九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者,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但是契約書上寫明,若中途不任教,則視為違約,一班須給付甲方違約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學校課業是簽約前自己必須先行考量因素之一,不能作為提前解約之理由
故,提前解除契約,就必須依據契約約定條款賠償對方損失
3不論是勞僱關係或委任關係,簽約時是否有「合約金」之給付,法無明文規範,由簽約雙方視學識、技能、聲望等因素,於簽約前約定之。有合��
By Ina
at 2014-04-28T09:47
at 2014-04-28T09:47
By Blanche
at 2014-05-01T19:48
at 2014-05-01T19:48
€€€
酒店經紀小巴提醒大家,務必找尋安全有保障的酒店經紀人,免得人財兩失!小巴實在是無法原諒那些詐騙想要來酒店工作美眉的可惡份子!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有金錢幫忙更能朔造成功!!
專業接洽、小巴安排:飯局。傳播。禮服酒店。鋼琴酒吧(63會館。便服酒店(龍亨酒店)。舒壓會館。夜店公關。國外打工(美國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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