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犯罪所得如何發還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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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詐欺案最高法院已結案 被害人有5位
當初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
法官裁定因事件複雜移送民事庭個別處理
最後在庭上和解
和解內容就是願意還錢並以5%計算利息

現在問題是當出扣留40萬的犯罪所得還在執行處那
詢問書記官 他說必須要有法官裁定 他才有辦法發錢
因為被害人不只一位
問題是當初民事庭法官根本就沒說要怎麼處理這些錢
今天書記官只跟我說 叫我找懂問題的人處理
難道這些錢只能眼睜被政府收去?
請問版上高手
我下一部該如何做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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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5-11-19
找律師
Lily avatarLily2015-11-22
錢應該還在刑事庭扣住..所以不能發還囉..要問刑庭
Ivy avatarIvy2015-11-24
刑事訴訟法第 142 條: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
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
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你試看看用原來的刑事案號
去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看地檢署或法院怎麼回應
Ida avatarIda2015-11-27
今天有打給地檢署書記官..他說他不知道怎麼發
Emma avatarEmma2015-11-30
叫我去申請債權分配..但他說他也不了解民事相關問題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12-04
重點是扣押物還沒發還 他為何可以把案件歸檔了呢?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12-04
今天又去市政府詢問律師..跟我說本來就是地檢署要主動
Olga avatarOlga2015-12-07
發還給被害人,哪有叫民眾自己去想辦法..
Delia avatarDelia2015-12-08
最後律師就一直再幹礁公務員OOXX
Annie avatarAnnie2015-12-11
地檢署有網頁提供民眾詢問問題
Donna avatarDonna2015-12-12
都有高人點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