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生車禍
雙方都不是主幹道,沒有交通號誌
硬要分的話我支道,對方幹道
對方撞到我(我沒受傷)
稱因為車禍使手腕的傷變嚴重(所以本來就有傷)
無法工作要求職災賠償
但是又不肯開任何受傷證明跟薪資相關證明讓我請保險
他本來就有傷,我也不知道原本傷得如何
以上狀況如果調解破局對方要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另外,我有朋友說他根本要坑我
構成詐欺
可錢沒拿到是不是只能算準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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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不是主幹道,沒有交通號誌
硬要分的話我支道,對方幹道
對方撞到我(我沒受傷)
稱因為車禍使手腕的傷變嚴重(所以本來就有傷)
無法工作要求職災賠償
但是又不肯開任何受傷證明跟薪資相關證明讓我請保險
他本來就有傷,我也不知道原本傷得如何
以上狀況如果調解破局對方要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另外,我有朋友說他根本要坑我
構成詐欺
可錢沒拿到是不是只能算準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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