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水,懷孕離職,勞基法 - 法律
By Dorothy
at 2013-01-30T00:00
at 2013-01-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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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熟悉勞基法的人!
請問:公司某一位員工(員工薪水22K)
,因不小心把出大陸的貨混貨了!所以大陸公司要求退換貨!
因此,公司將這筆運費($5860)算在這名員工跟組長的年終獎金!
這樣算合法的麻??
在來,因另一位員工(員工薪水22K),忘記將貨品寄出,
所以貨品延後2天才讓客人收到貨,公司說,
如果客戶有要求延貨的賠償,要員工負責(可能是賠錢或是離職),
如果是這樣,算合法的麻??
如果要求員工賠錢,這樣員工就要賠麻??(員工薪水22K)
如果要求員工離職,這樣員工可以拿到遣散費麻??
另外,請問員工滿一年後,有7天特休,
這7天特休如果在4月前全部請完離職,這樣算合法麻??
還有,如果員工懷孕了,但是因為員工出錯,要求他自動離職,
這樣可以結雇員工麻??
要給遣散費麻??
還是因為員工出錯,所以就算他是孕婦也可以不用給遣散費??
因為員工出錯,所以公司要求他自動離職,
員工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麻??
請問:公司某一位員工(員工薪水22K)
,因不小心把出大陸的貨混貨了!所以大陸公司要求退換貨!
因此,公司將這筆運費($5860)算在這名員工跟組長的年終獎金!
這樣算合法的麻??
在來,因另一位員工(員工薪水22K),忘記將貨品寄出,
所以貨品延後2天才讓客人收到貨,公司說,
如果客戶有要求延貨的賠償,要員工負責(可能是賠錢或是離職),
如果是這樣,算合法的麻??
如果要求員工賠錢,這樣員工就要賠麻??(員工薪水22K)
如果要求員工離職,這樣員工可以拿到遣散費麻??
另外,請問員工滿一年後,有7天特休,
這7天特休如果在4月前全部請完離職,這樣算合法麻??
還有,如果員工懷孕了,但是因為員工出錯,要求他自動離職,
這樣可以結雇員工麻??
要給遣散費麻??
還是因為員工出錯,所以就算他是孕婦也可以不用給遣散費??
因為員工出錯,所以公司要求他自動離職,
員工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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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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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3-02-02T13:17
at 2013-02-02T13:17
A:雖然勞基法有規定不得從「薪資」中扣除做為罰鍰<26條>,但從年終獎金中扣除確不在此限<勞基並無規定一定要發給年終>,所以合法。
2.在來,因另一位員工(員工薪水22K),忘記將貨品寄出,所以貨品延後2天才讓客人收到貨,公司說,如果客戶有要求延貨的賠償,要員工負責(可能是賠錢或是離職),如果是這樣,算合法的麻??
A:如果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為由與員工終止契約,並無不可<是否達到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之疑慮>,但如果欲從員工薪資中扣除罰鍰,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規定。
3.如果要求員工賠錢,這樣員工就要賠麻??(員工薪水22K)
如果要求員工離職,這樣員工可以拿到遣散費麻??
A:
◆員工可以拒絕賠錢,但雇主可依法提出求償<走法律陡徑>,但需提出損失證明,有法院判決賠償之金額。
◆同第2點所述,依勞基法第12條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是拿不到資遣費的。
4.還有,如果員工懷孕了,但是因為員工出錯,要求他自動離職,這樣可以結雇員工麻??要給遣散費麻??還是因為員工出錯,所以就算他是孕婦也可以不用給遣散費??
A:如果依勞基法第12條第6款為由終止,不需給付資遣費,但若依第11條第5款為由則需給付資遣費。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5.因為員工出錯,所以公司要求他自動離職,員工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麻??
A:在法規裡面並無規定雇主一定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員工有此需求可跟當地縣市政府或勞工局申請「協調」請求雇主開立,如雇主不願開立可由縣市政府或勞工局開立。
6.另外,請問員工滿一年後,有7天特休,這7天特休如果在4月前全部請完離職,這樣算合法麻??
A:如員工真的工做滿一年隔年就有請特休之權利,如果因雇主原因導致應休未休,則雇主應補償員工此部分未休假期之工資,因此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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