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色狼反被告? - 法律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6-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昨日新聞"婦捷運抓性騷 反被告"
文中提到婦人和色狼拉扯被色狼告傷害,喊色狼被告妨礙名譽
而後婦人在警局留置偵訊15小時,最後5萬元交保。
看完新聞似乎色狼的名譽比見義勇為更重要,甚至凌駕於受害者所遭受的猥褻
光是留置偵訊15小時,即便無罪,以後誰願助人
以助人、熱情自豪的台灣,在這則新聞播出時真是一大諷刺
問1:色狼勝訴機會有多大呢?
問2:文末警方說,如果民眾發現有猥褻的狀況,第一時間應該立刻通知捷運保全,由捷運公司或警方處理,不要私下動手,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警方是鼓勵不該制止現行犯,直到色狼滿足警方在散步來上手銬的意思嗎?
Update:
請針對問題回答,為照顧眾多言不及義的回答者,我將問題複製一次。
問1:色狼勝訴機會有多大呢?
問2:文末警方說,如果民眾發現有猥褻的狀況,第一時間應該立刻通知捷運保全,由捷運公司或警方處理,不要私下動手,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警方是鼓勵不該制止現行犯,直到色狼滿足警方在散步來上手銬的意思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6-23T01:09
一般民眾觀念上的"現行犯人人可逮捕",源於刑事訴訟法88條.共有三個項次
一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二項:犯罪再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三項:以現行犯論1.被追呼為犯罪人
2.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
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但所謂的現行犯有學者認為,現行犯逮捕嚴重干預人權及人身自由,應特別注意比例原則之要求.且於專科罰金之犯罪應限制其適用.
由上面幾點,現行犯逮捕可以歸類出以下2個點:
1.現行犯限於"犯罪"而不包含行政不法以及民事不法(如闖紅燈是行政罰,不可以把闖紅燈的人以現行犯逮捕)
2.現行犯限於犯罪實施中與犯罪實施後即時發覺者,若尚未著手實行犯罪者,不合於現行犯之規定
3.對現行犯僅能為"逮捕"及"逮捕所必要之行為".因忿忿不平打犯罪人侮辱犯罪人或為其他刑法上犯罪行為,仍會成立犯罪.
由新聞看來
如果是猥褻,公然或者強制猥褻二罪分別於刑法上有明文,所以是一個"犯罪行為"
從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看來,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為.這雖然規定在性騷擾防制法,但屬於附屬刑法之範疇,依然為"犯罪行為"
我們假設被認為猥褻他人的人為甲
被害者為乙
婦人為A
我並沒有在電視上看到這則新聞.所以僅看了YAHOO的新聞文章,在這個例子裡
我認為比較危險的是
"TVBS記者戴君恬:「一發現有男乘客疑似這樣子,緊貼同車的女乘客,這名女子立刻上前幫忙喝止,沒想到反而被男乘客,反告傷害跟誹謗。」"
從這個句子中,我沒有看到對甲的行為有任何具體的描述,換句話說,甲男是否已經開始實行犯罪都並未描述清楚.如果根本尚未實行犯罪(疑似要摸但還沒有實行).就根本不符合現行犯逮捕的要件.更何況性騷擾防制法25調不罰未遂(未遂指犯罪已經實行但沒有達成犯罪結果"想摸但沒有成功摸到就不成立犯罪")
何況.如果只是"緊貼女乘客".是不是構成犯罪都還是個大問題.
再者.即便甲已經確實實行犯罪
如前面提到.在逮捕現行犯時也僅僅能為"逮捕"之行為.毆打犯罪人和要大家圍觀的行為顯然非逮捕所必要且可能合於刑法上其他犯罪如:277傷害罪與309公然侮辱或者310條誹謗罪.婦人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的授權範圍且達到侵害甲其他法律上所保護的利益.當然會被告
當然.在實務上檢察官和法官在認定這樣犯罪可能會比較寬鬆,即便是甲男所犯的罪在法規上也僅僅是個非常非常輕微的犯罪.比竊盜刑度還低.實務檢察官對甲男都很可能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即便起訴法官亦會從輕處斷.更何況是婦人?
2010-06-22 23:04:56 補充:
1.非所謂勝訴機率大不大的問題.法律上不同的行為是做"分別"的評價.一個人先做了錯事不代表他的權力可以被他人侵害.至於甲男是否會勝訴,我只能說法律沒有絕對的事情,如果真的起訴,就傷害罪部分我認為勝訴機率較大.誹謗罪的部分就有待商榷.
2.現行犯的前提是行為人已經在犯罪行為實行中或剛結束,就新聞的用語描述而言並不明確.所以很難判斷.但依照現今台灣道德意識過度強烈又不知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像我前面描述過的.在逮捕現行犯時常常不知輕重分寸而超越法規界線,侵害到了犯罪者的其他法律上利益.而導致見義勇為反而被告的情形.被像今天發問者的問題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2010-06-22 23:05:00 補充:
3.法律其實不鼓勵自力救濟和幫他人救濟,除非公權力明顯緩不濟急才"有限度"開放人民的防衛權.而且防衛全會受到很多法律上限制,這就是為了避免人人以國家警察自居的情形,這無關台灣法律好壞,全世界皆然
2010-06-22 23:11:45 補充:
其實這個例子非常有趣的地方是
如果婦人是在男子還沒撫摸到女方前就上前制止.使得行為人原本的目的並沒有因此實現.這恰巧使男子的行為成為"未遂"的狀態
未遂簡單來說就是心想事未成,著手實行犯罪但卻沒有達成犯罪的結果,而未遂的處罰需法律有明文規定.如一個人犯罪是未遂狀態而法無明文處罰就是無罪
恰巧性騷擾防治法25條沒有罰未遂的明文.如果婦人在男子摸到以前就制止,恰巧使得男子在法律上得到無罪的判斷.
2010-06-22 23:25:12 補充:
綜上所述:
男子會不會告贏呢
1.就傷害罪部分,應看事實上男子有沒有被婦人的一推而"成傷".如果有成傷(瘀青.挫傷等....),婦人的抗辯又不被採納.那傷害罪就可能可以認為成立了.如果未成傷.那當然不會成立傷害罪.
就婦人而言.可能可以主張為他人正當防衛或者依法令正當行為作為抗辯.但那一方會被認為比較有理由就不一定了.法律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但就我個人的判斷而言.嚴格的就法律來做判斷.婦人應該是有罪的機率較大
2010-06-22 23:26:02 補充:
剩下補充再意見
2010-06-22 23:26:12 補充:
2.就誹謗罪部分.婦人在抓到男子之後大叫有色狼也許可以被認為是刑法311條為保護合法利益的行為.但根據新聞描述,婦人於警察到場後仍難大喊色狼並使眾人前來圍觀,這時法律上利益顯然已經受到公權力介入,這時再繼續叫有色狼而使大眾圍觀就已經很難再主張免責事由.就我個人判斷上,這裡婦人依然成罪
2010-06-22 23:30:00 補充:
至於您問的第二點我前面的回答已經有描述,原則上法律是不鼓勵自力救濟的.即便在緊急情況開放有限度防衛權.依然受到法律在手段以及各方面的防衛限制.
2010-06-22 23:41:48 補充:
如以本例而言.就傷害罪的部分婦人假設主張為他人權利正當防衛可能有以下幾個點使得婦人的主張不成立:
在正當防衛的判斷上.防衛必須限於
1.現在之不法侵害,侵害必續限於"現在".如男子已經摸完了,那侵害就已經結束而不屬於"現在的侵害"對過去的侵害為防衛行為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2.防衛手段必需能有效制止侵害.且必須儘量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
又如果婦人已經制止男子之行為而終止了男子的侵害,其後的傷害行為就沒有任何防衛的功能.而且亦非屬於現在之侵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0-06-22T11:05
TVBS ... 新聞台每次播報都以疑似好像等片面字眼來評論事.YAHOO 新聞也跟著附和,一搭一唱.
台灣世界觀已越來越狹隘,那些特定惡質新聞台,不要再無言亂語毀滅
下一代的價質觀好嗎!
我們需要有知識性與心靈成長,等等深入的報導.. 不是引領仇恨,挑釁,或暴力等等的爛新聞.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06-24T16:24
只要在三審定讞之前,就不能確定這人是犯人。而那婦人也是活該,她自以為很正義嘛? 事實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我們怎麼知道到底那人是真色狼,還是那婦人誤會了,有可能她只是當下自己"覺得"那人是色狼!試問,如果那人他真的不是,那他難道沒資格告那婦人嘛?當自己人權被嚴格侵害時,難道只能挨打嗎?我覺得那婦人不值得同情,因為那只是她一時衝動不經過大腦思考所做出來的事霸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0-06-25T06:13
給Def
「新聞僅參考用,記者多以誇大不實來刺激人氣」
結果你分析的依據仍是同則新聞,這不是自打嘴巴?可笑。
出社會很久了,也遇過很多不動腦的人。多謝網友Def的關心
2010-06-29 08:20:08 補充:
匿名:只要在三審定讞之前,就不能確定這人是犯人。
阿扁尚未三審定讞已經被押了兩年;三審定讞才有罪?這招在台灣不適用。
未審先押才是台灣的常態,懂否?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06-23T18:20
色狼:
性騷擾防制法
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婦人:
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6-26T02:35
新聞僅參考用
記者多以誇大不實來刺激人氣
問1:色狼勝訴機會有多大呢?
百分之百
因為沒正舉指證嫌疑犯有騷擾行為
所以頂多是色狼告傷害跟毀謗
不和解也是色狼告贏
問2:文末警方說,如果民眾發現有猥褻的狀況,第一時間應該立刻通知捷運保全,由捷運公司或警方處理,不要私下動手,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色狼滿足前也早被觀眾打爆了
以助人、熱情自豪的台灣,在這則新聞播出時真是一大諷刺
你活在江戶時代嗎?該說你還沒出過社會嗎?
這樣打出來只是給人看笑話而已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6-26T16:52
這種事我覺得剛好當時真的很不幸運...只能說祝福那個婦人沒事...那個壞人早早歸案...

CSI邁阿密音樂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06-21T00:00
有一位準備要離婚的婦人,她辦了一個類似離婚典禮,穿著紅色的洋裝,從女主角一出場就播了一首歌,唱這首歌 ...

勞動基準法疑問?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6-21T00:00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疑問?
3年以上未滿5年 特休有10天
例:假如95年3月1號到職.98年5月1號離職
是否代表98年沒有特休假?
例:假如公司給予特休7� ...

看上了一個女孩圖片找人.急.急急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0-06-21T00:00
各位高手大大你們好 我在找一個女孩子的圖片跟有關她的一切  可是我只有她的一張圖片而已其他的我都不知 ...

只知身分證號碼與姓名想要她的電話號碼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6-21T00:00
只知身分證號碼與姓名想要她的電話號碼

電梯保養費合理嗎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6-21T00:00
我家電梯TOSHIBA 6人450KG
一年保養費用22000 ,崇友保養的
半責一個月保養一次.
幾乎沒故障過.
覺得 有點貴.要求降價至20000.
一直不肯降.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