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有關勞保及動產處置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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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公去世,因為生前有積欠銀行帳務 近期在辦理拋棄繼承程序有下列問題想請教各
位專家:
1.公公的勞保年金專戶的餘額視同遺產嗎?若我們已經打算拋棄繼承還可以提領嗎?
親戚有去問律師,對方說該專戶債權銀行沒有權利扣押 所以這筆錢可以領。但我的觀念
是這筆錢是被繼承人生前已收到的勞保給付年金 因為去世來不及使用所以還在帳戶內 應
該視同他的遺產,竟然已選擇拋棄繼承 就不應該提領。
請問勞保專戶的餘額真的因為銀行不可扣押而不算遺產嗎?另外若真的不能領 但去領了
又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後遺症呢?
2.公公留了一台登記在他名下的機車 應該也視同他的遺產吧?那是否只能報廢?或是可
以怎麼處理啊?
3.如果有人真的失聯 那存證信函是要發到哪裡啊?

以上再麻煩各位指點迷津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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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1-20
google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1-25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
利。(《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
Enid avatarEnid2020-01-29
銀行存款及機車都是屬於被繼承人留下的動產。
Gary avatarGary2020-02-01
這些動產當然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了。
Irma avatarIrma2020-02-04

至於拋棄繼承程序如有問題,就問承辦股別的書記官或法
院訴訟輔導科。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2-05

補充:
實務見解認為「拋棄繼承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民法》第1174條第3項之通知義務是訓示規定且非生效
要件(民國97年立法理由參照),但實務運作上,法院
好像幾乎還是會要求拋棄繼承時要這麼做。
Olive avatarOlive2020-02-05
勞保? 勞退? 兩種給付並不一樣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2-08
勞退專戶為勞工專繳專有,自然當勞工亡故後,"等同遺產"
Cara avatarCara2020-02-10
勞保老年給付或遺屬年金,則為權利,遺屬年金為遺屬專有
享受之權益,自不得為亡故勞工債權人等扣押處分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2-15
銀行現在當然沒權力扣,等到四輪繼承人全都拋棄
歸屬於國家時,銀行自得跟國家請求執行債權
Linda avatarLinda2020-02-19
全部拋棄後,會先聲請遺產管理人,算完才有國庫的
Mary avatarMary2020-02-20
是不是遺產跟可不可扣押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