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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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老爸上個月初過世,我想辦拋棄繼承,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也有了

但現在有相關問題出現

1.民法 1138 條規定 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我是獨子),所以我辦理拋棄

2.第二順位,我的阿公跟阿嬤都過世,就沒有第二順位的人

3.第三順位,我有個叔叔,但也在去年過世

現在有三個問題了

(1) 我媽已經跟我爸離婚三十年了,我媽需要辦理拋棄嗎? (因為配偶是有當然繼承權)
但我不知道離婚的是否有在這條件裡面?

(2) 我堂弟有跟我說怕會拋到他那邊去,但如果照繼承順位只會到我叔叔,
但我叔叔又已經過世,自然就會在我叔叔那層就會停止了,不會在往下到我堂弟
自然我堂弟就不用辦理拋棄,我這樣的理解對嗎?

(3) 上述兩者如果都不會拋到繼承順位,那我自願同時幫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可行?
還是最終只要做我自己的拋棄繼承即可??
也就是說我在辦理自己的拋棄繼承時,順便也幫他們辦理這樣


感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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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22-03-14
30年前離婚? 早就沒配偶繼承權了..
代位也只有一順位的直系才有
討債的才不管這麼多,有人還錢最重要
Rae avatarRae2022-03-11
離婚了就不是配偶啊,當然就沒有繼承權。代位繼承只有第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3-15
一順位繼承人才有適用,堂弟無論如何都輪不到他繼承。媽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3-11
媽和堂弟就不是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根本毫無意義
Necoo avatarNecoo2022-03-15
你還是要做繼承系統表,然後告訴法院後面順位的都過世了
John avatarJohn2022-03-11
除非都沒有後順位繼承人了才不用通知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3-15
有無孫子女?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3-11
謝謝各位回應, 另外, 我沒結婚, 所以沒有孫子女
Adele avatarAdele2022-03-15
不一定沒結婚就沒有子女.....:D
Jacob avatarJacob2022-03-11
新聞常看到xxx離世後跑出一堆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