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1月13半夜一點半和人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汽車我是直行車對方是支幹道的來車它從後方撞倒我下車後他表示是我衝撞他並留下電話號碼及離開所幸路人替我報警馬上就把它追回來了警察到場後馬上致電請他回來做筆錄他當下立馬說我有任何賠償他都會負責但當救護車將我送往醫院時他卻不建了且回來時馬上說將車子借給他人了此次車禍造成我腳踝全成皮膚缺損骨頭清晰可見(大約4X4公分)他只有左前大頭燈有刮痕人沒事之後他一次也沒關��
拜託各位有處理過車禍案件的網友們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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