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103.04.29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為計程車駕駛無受傷,我方機車有受傷,當時有送往醫院;腦部、臉部及四肢接皆有受傷,臉部有逢四針,之後在家休養兩個禮拜。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對方有強制險但無第三責任險
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續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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