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7492646 (夜家)》之銘言:
: 以下節錄107年三等警察考試題目
: 「...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不久後乙甦醒,幸為死亡。」試論甲刑責。
: 撇開殺人未遂或其他罪不談,單就傷害罪來看,把人掐昏算不算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 或是題目沒說受傷就不算?
: -----
幫你貼出完整題目:
甲與乙為鄰居,兩人常因細故爭吵。某日甲於酒醉後,聽到乙騎摩托車回家及關門所發
出的聲響,認為噪音過大擾人而前去乙宅理論,兩人爭吵之中,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
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甲見乙昏過去方才感到
滿意而鬆手,不久後乙甦醒,幸未死亡。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
粗略說一下,
看起來主要爭點是在討論原因自由,
至於你說可不可以從傷害罪切入,
依據題目給的線索:
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
攻擊手段是用手大力掐,被害部位頸部是人體要害部位,
以及不顧乙死活,直到他呼吸困難到昏倒,
這部分如果犯意評價成具備傷害故意,
除非你有相當堅強的論理,
不然我認為是會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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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節錄107年三等警察考試題目
: 「...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不久後乙甦醒,幸為死亡。」試論甲刑責。
: 撇開殺人未遂或其他罪不談,單就傷害罪來看,把人掐昏算不算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 或是題目沒說受傷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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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貼出完整題目:
甲與乙為鄰居,兩人常因細故爭吵。某日甲於酒醉後,聽到乙騎摩托車回家及關門所發
出的聲響,認為噪音過大擾人而前去乙宅理論,兩人爭吵之中,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
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甲見乙昏過去方才感到
滿意而鬆手,不久後乙甦醒,幸未死亡。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
粗略說一下,
看起來主要爭點是在討論原因自由,
至於你說可不可以從傷害罪切入,
依據題目給的線索:
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
攻擊手段是用手大力掐,被害部位頸部是人體要害部位,
以及不顧乙死活,直到他呼吸困難到昏倒,
這部分如果犯意評價成具備傷害故意,
除非你有相當堅強的論理,
不然我認為是會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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