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您好
小弟目前有一個狀況,想請教應該以什麼樣的罪名進行提告
目前只確定偽造文書應該是可行的
情況概述如下:
於2014年9月於旅行社刷卡機票後,取得旅行社提供的電子機票票號
以及電代號碼,而後於搭機前三小時,旅行社通知臨時班機大改小,所
以我的位子被取消。但我知道該班機在兩個月前就已經更改型號,所以我
提出我的見解告知旅行社,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當時已經人在機場等開櫃了,所以就直接詢問航空公司,並提供電代
與票號給航空公司確認,沒想到...
(一)經查無我們名字的「訂位紀錄」
(二)經查此電子票號的名字與我們的不相符
(三)經查此電子票號的目的地,也非我要去的地方
(四)當日直接告知旅行社後,旅行社才承認沒有幫我們訂到票的事情
於是當日旅行社幫我們處理到晚上他航的飛機,並允諾會提供補
償一日住宿費用
所有紀錄均有留底,而追討這筆「住宿費用」約兩萬元(八個人的)
追討了快半年,遲遲用各種理由與方式推拖,所以我認為旅行社是不想
還款了。
目前我的見解是,上述的幾個情況加總後
應該可以提告
一、偽造文書 (變造電子票號)
二、詐欺 (變造電子票號欺騙客戶、拖款不還的部份)
請問目前是上述兩個罪名可以提告,還是有其它的罪名呢?
因為怕提告罪名錯誤的時候,會提告失敗這樣.....
再煩請各位先進協助解答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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